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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6-74898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26 09:59
名 称: 问答 ▍关于《严禁耕地 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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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关于《严禁耕地 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09:59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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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告提出背景是什么?

答: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县积极响应党中央、人民政府的号召,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将人人都要耕地保护的政策执行到低,由此提出并下发《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问:作为普通百姓,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具体我们应该做什么?

答: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我们应做到“四五六八”。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一是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耕地做到“五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保护“六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撂荒耕地的财政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答: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对自发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问:怎样确保政策严格规范施行呢?

答:各乡镇(街道)需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杜绝耕地撂荒。要压实乡、村、组、户“四级”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作物。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问:如果有问题可以向那些部门咨询或反映情况?

答: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联系部门及方式:县自然资源局:0871—67520788;县农业农村局:0871—64982829


相关文件: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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