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2012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 (地块十三)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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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宜良县“鱼米之乡”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位置范围:涉及匡远街道办温泉社区下栗者小组、宝洪社区江头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3.8851公顷,该地块已于2012年12月3日取得建设用地批文,批准文号为《云国土资复〔2012〕720号》。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由匡远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