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宜良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属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2023年宜良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宜良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卫办疾控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宜良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切实推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健康宜良”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策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规范慢性病疾病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遏制慢性病上升趋势,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宜良县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
(二)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县城、健康县城、文明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三)巩固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
(四)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探索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指标,完善台账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慢性病示范区5年复审,争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宜良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 皎 县政府副县长
吴书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小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辛雨谦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许建新 县发改局局长
李丽芬 县教体局局长
李 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中慧 县民政局局长
姜 璟 县文旅局局长
刘丹丹 县卫健局局长
邓绍云 县住建局局长
张 仪 县财政局局长
段继书 县统计局局长
李星华 县医保局局长
陈艳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仲伟 县城管局局长
陈艳华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罗顺忠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 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宏镒 团县委书记
吴 敏 县妇联主席
左春林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卫健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卫健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则由新任领导或有关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任务
1.各成员单位共同工作职责
(1)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由主要领导牵头,设专(兼)职联络员,负责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并收集资料建档。
(2)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将慢性病防控融入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做好本部门及单位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至少设一块专门用于慢性病、健康生活方式等健康知识宣传的宣传栏。
(4)在本部门及单位创建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组织职工开展每2年1次的健康体检,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干预,动员慢性病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健康管理项目的管理。
(6)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均需达到健康单位标准,有食堂(餐厅)的需达到健康食堂(餐厅)标准,并现场考核通过,同时建成无烟单位。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委宣传部:制定媒体慢性病健康知识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供文明城市创建材料,文明创建中与健康相关的资料。
(2)县发改局: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报告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3)县教体局: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提供全县公共体育场地的数量、面积及免费开放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定并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坚持课间操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指导学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在中小学推广学生营养午餐制度,定期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认真落实好健康食堂、健康学校、无烟学校的建设工作。
(4)县公安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户籍和常住人口的分年龄段人口信息。提供非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死亡监测;定期与县疾控中心做好死因信息交换工作。
(5)县民政局:提供全县相关火化人口资料,定期与县疾控中心做好火化人口信息交换工作。为符合民政救助慢性病群众提供合理的救助,宣传慢性病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养老机构、志愿者)参与慢性病防控。
(6)县财政局:做好示范区建设有关经费保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7)县住建局:建设或协助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等支持性环境。协调物管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提供支持性环境。
(8)县文旅局:将慢性病健康知识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融入全县的文化、旅游工作中;在全县组织的文化旅游活动中,宣传慢性病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知识的部分;建设至少5个健康社团。
(9)县卫健局:牵头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开展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经费投入,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协调县疾控中心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和管理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慢性病社会因素调查,分析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调查分析报告;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慢性病宣传日活动;组织落实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健康食堂”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牵头设置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健康小屋和健康步道。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康超市、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的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大众自我防范和保健能力;做好创建无烟餐饮行业、超市的各项工作,出台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性文件。
(11)县统计局:提供属政府综合统计范畴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12)县医保局:负责实施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和落实补偿标准,提供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性文件资料。制定提高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13)县城管局:为慢性病防控知识户外宣传活动协助提供支持性环境;负责落实杜绝户外烟草小广告。
(14)县机关事务局:协助提供县委、县政府建设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的场地及管理人员。
(15)县融媒体中心:在大众媒体上设置慢性病宣传专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媒体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16)县总工会: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开展自我体检、掌握自身健康状况”等相关活动,出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的相关政策文件。
(17)团县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8)县妇联: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在妇女人群中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慢性病健康知识,倡导定期体检,筛查慢性病高危人群;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健康管理项目。
(19)县残联:加大对患有慢性病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和帮扶,按政策对住院治疗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20)各乡镇(街道):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村)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负责本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导落实;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餐厅)”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每年在本辖区内组建2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建设15分钟健身圈,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查等基线调查、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健康教育等工作。
(21)县爱卫办:负责全县控烟工作,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15岁以上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5%以下。
(22)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建设健康酒店,做好公共场所慢性病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的各项工作。
(23)县疾控中心:设立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配备4名以上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建立定期指导和培训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少于4次;定期开展全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抽样调查,了解辖区内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特征;协助县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督促落实有关制度执行,落实县卫健局安排的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24)县级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慢性病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死亡登记网络直报,新发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主要慢性病的发病登记报告,每月上报慢性病发病登记报告卡;对接HIS系统,互联互通,共享慢性病病人数据;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
(25)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供≤5岁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协助死因监测工作;系统上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信息。在育龄妇女中大力宣传慢性病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知识。
(26)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单独的慢性病科,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慢性病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建立居民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定期开展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对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档案,对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慢性病防治专干每月上报月报表。
(27)村卫生室:配合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群众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和健康促进活动;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建立居民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定期协助卫生院开展辖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为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会因素调查。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辖区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慢性病监测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膳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三减三健”活动为切入点,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建立规范的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就医新秩序。推广早期干预和早诊早治,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以及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六)规范基层慢性病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控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完善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设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细化工
作职责,明确目标,做好宣传、任务分解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如期达到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要求。
(三)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
督促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困难,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络员会议,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考核制度,组织联合至少5家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在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协调和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