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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6-749994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6-13 17:11 废止日期:
文号: 宜政办〔2023〕26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7:11 浏览次数:24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中共宜良县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4次会议,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地震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县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良县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宜良县周边地区发生的对宜良县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应对。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兼后方指挥部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兼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副  指  挥  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九乡风景区管理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社、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运管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宜良县中队、宜良监狱、昆明宜良供电局、昆明公路局宜良分局、中国电信宜良分公司、中国移动宜良分公司、中国联通宜良分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全县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宜良县中队、县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单位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护、保通、抢险综合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2.2后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县应急局局长、联系县应急局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县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县内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划定救援队伍救灾区域;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向国家、省、市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5个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委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运管分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局、昆明宜良供电局有关领导。

主要职责: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相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县内外调配救援力量行动事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电报、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若县应急指挥中心遭破坏,在县公务楼篮球场开设)。

2.2.2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指导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2.2.3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政府1位副县长

成      员:县应急局、县发展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相关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筹措、调运、保障工作;负责申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捐赠,处理相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

2.2.4应急资金筹措组

组      长:县政府1位副县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妇联、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申报抗震救灾资金;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相关事务;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2.5涉外事务协调组

组      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旅客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3前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灾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灾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市防震减灾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矿、商贸和农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生活与市场供应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20个工作组。前方指挥部开设地点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机关事务局、昆明宜良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3.2灾情侦察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援部队及民兵预备役,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当灾区乡镇(街道)通信中断之后,根据前方指挥部命令,参加救援的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部队派出侦察组分组进入灾区侦察灾情,并及时上报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3.3震情气象监测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灾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2.3.4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负责组织、协调各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2.3.5道路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拟制交通管制方案,迅速管制灾区道路交通;协调市交警支队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2.3.6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组      长:县交运局1位领导

成      员: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运管分局、昆明公路局宜良分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铁路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相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3.7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卫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前往灾区医疗救护力量进行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饮用水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3.8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科技工信局1位领导

成      员:县科技工信局、中国电信宜良分公司、中国移动宜良分公司、中国联通宜良分公司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县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灾区通信;协助前后方综合协调组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2.3.9电力抢修保障组

组      长:昆明宜良供电局1位领导

成      员:昆明宜良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电力部门保障前方、后方指挥部和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迅速查明灾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2.3.10水利水务保障组

组      长:县水务局1位领导

成      员:县水务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情况、堰塞湖风险,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水利工程企业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灾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2.3.11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危化、爆炸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灾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灾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2.3.12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

组      长:县住建局1位领导

成      员: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广电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供气、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医院、学校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对重要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恢复医疗、教学秩序。

2.3.13公共安全组

组      长:县公安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宜良监狱,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3.14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1位领导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2.3.15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广电局、昆明宜良供电局、昆明公路局宜良分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2.3.16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

组      长:县应急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和安排后方指挥部调运的抗震救灾物资,做好灾区抗震救灾物资转运、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

2.3.17生活与市场供应组

组      长:县科技工信局1位领导

成      员: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急需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和投放;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灾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指导灾区集中供餐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等。

2.3.18受灾群众安置组

组      长:灾区乡镇(街道)1位领导。

成      员:灾区乡镇(街道)、县发展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过渡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等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治安等工作。

2.3.19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

组      长:县民政局1位领导

成      员: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向遇难者家属发放抚慰金;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3.20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组      长:县发改局1位领导

成      员: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灾区乡镇(街道)、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对应响应分级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宜良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3.1.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3.1.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县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较密集)

震级

(人口密集)

特别重大地震

Ⅰ级响应

≥300人

≥1%

≥7.0级

≥6.5级

重大地震

Ⅱ级响应

50—299人

6.0—6.9级

5.5—6.4级

较大地震

Ⅲ级响应

5—49人

5.0—5.9级

4.5—5.4级

一般地震

Ⅳ级响应

<5人

4.5—4.9级

4.0—4.4级

备注: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地区。

3.2宜良周边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宜良周边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宜良县造成地震烈度9度破坏或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Ⅰ级响应;对宜良县造成地震烈度8度破坏或造成50—299人死亡,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Ⅱ级响应;对宜良县造成地震烈度7度破坏或5—49人死亡,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Ⅲ级响应;对宜良县造成地震烈度6度破坏或5人以下人员死亡,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Ⅳ级响应。

宜良周边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地震烈度

(破坏程度)

人员死亡(含失踪)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造成我县地震烈度≥9度破坏

≥300人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造成我县地震烈度8度破坏

50—299人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造成我县地震烈度7度破坏

5—49人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造成我县地震烈度6度破坏

<5人

备注:判别指标中“地震烈度(破坏程度)”“人员死亡(含失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启动与之对应响应级别。

3.3响应等级起动

3.3.1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县减灾委主任:县长,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启动。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本级行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省级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市级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启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3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1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含)级以上地震、宜良周边发生4.0(含)级以上地震,县应急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由县减灾委根据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4.2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流程

4.2.1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1.1综合协调组立即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收集汇总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立即前往后方指挥部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县应急局向指挥长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下达救援命令,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灾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并通报前方指挥部。

4.2.1.2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县消防救援大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4.2.1.3县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市交警支队)对进入灾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4.2.1.4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与主震区及相邻乡镇(街道)取得联系,了解灾情,并通知后续救援大队做好赴灾区救援准备。

4.2.2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2.1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震后30分钟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县政府公务楼(或指定位置)集结,或者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4.2.2.2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分别携带短波、超短波通信装备震后30分钟内到达县公务楼,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机动保障任务。

4.2.2.3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宜良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震后3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4.2.2.4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调派发电车、发电机,震后3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供应。

4.2.2.5其余前方工作组安排完涉及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后,工作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主震区(务必于震后1小时之内前往主震区)。

4.2.2.6抢险救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在震后3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乡镇(街道)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个乡镇(街道)受灾,县抗震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灾区。

4.2.3灾区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灾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工作机构立即开展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3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视灾情给予必要支持。

震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震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启用或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后方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救援力量组成

根据地震灾害分布广、灾难大的特点,将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分成多支力量进行全面的救援行动。主要分成:

5.1首批动用力量

5.1.1第一大队(救援大队)

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队、宜良县民兵预备役和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对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基层队伍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震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疏散安置灾民;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道路引领、协调联络、物资分发等任务

5.1.2第二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组成: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成,乡镇(街道)各组建一支工程机械队伍。

任务:配合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通道路,清理灾害现场。

5.1.3第三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组成:由县交运局、昆明公路局宜良分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和施工人员30人组成。

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

5.1.4第四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组成:由县级医疗救援队伍30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10人,共40人组成。

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抢救处置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开展对灾区饮用水、环境卫生监测检验、消毒工作;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1.5第五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组成: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0人组成。

任务:负责宜良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5.1.6第六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组成:由昆明宜良供电局3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电力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功能。配合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2第二批动用力量

第二批动用力量,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出动。

5.2.1第七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组成:由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30人组成。

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5.2.2第八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组成: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5人组成。

任务: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调查震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设施的破坏情况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5.2.3第九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组成:由县住建局,华润燃气公司2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燃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

5.2.4第十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组成:由县公安局100人组成。

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等重要目标和救灾物资;对爆炸品企业、仓库等进行处置。

5.2.5第十一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组成:由生态环境分局10人组成。

任务:对震区环境进行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对现场处置提出意见,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救援区域划分及力量组合原则

6.1城镇地区救援

(1)救援区域划分原则:城镇地区应以社区为界,将整个城镇地区划分为若干封闭的救援区域,指定救援分队负责每片救援区域的搜索救援工作,避免出现搜救盲区或重复搜救的情况。

(2)救援分队的组合:城镇地区救援分队应以国家、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配备一定数量的民兵预备役和1-2名熟悉地形的志愿者或当地干部组成。

(3)设置综合补给点:在城镇地区救援过程中,应在各主要路口设置综合补给点,安排一定数量的物资、装备、工程机械、医疗人员、后备队伍,为救援分队提供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工程机械、人员支持等。

6.2乡村地区救援

乡村地区救援应以村委会为单位划分区域,以民兵预备役为基干力量,配备一定的医疗救护、后勤保障、联络协调等人员,组成救援分队赴乡村开展救援工作。

6.3交通管制、救灾物资接收及救援力量接洽工作机制

(1)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进入我县境内的路口(站口)及旁边空地上建立综合管控所,用于开展交通管制、救灾物资接收、救援力量接洽等工作。

(2)人员组成和综合管控所设置地点:

每处管控所的人员由县应急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交运局(2人)、团县委(1人)、属地乡镇(街道)(2人)、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1人)组成。

宜良县抗震救灾综合管控设置点

序号

名称

交通管制点

民政物资接收点

1

汕昆高速宜良收费站

宜良收费站出口

出站口管理房

2

G324福昆线江头村

宝洪社区江头村

江头村口

3

G324福昆线小渡口

福昆线与宜狗公路交叉口

宜良骏马加油站

4

绕城高速宜良北收费站

宜良北收费站出口

出站口空地

5

绕城高速宜良南收费站

宜良南收费站出口

出站口空地

6

宜草公路小坡脚村

小坡脚村

小坡脚村活动广场

7

绕城高速、宜马公路

宜良北羊街收费站

宜良北羊街张家村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责任单位立即派人前往管控所所在地待命。由县公安局负责进出口周边交通要道的管制,并负责将管控所的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局负责外来物资的接收,团县委负责外来志愿者的安排接洽,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前来支援救援力量的接洽。

7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7.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8地震风险期应急处置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临震预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3个级别。

(1)轻度风险期: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宜良县3个月内可能发生4.0—4.9级地震。

(2)中度风险期:省政府发布宜良县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宜良县可能发生5.0—5.9级地震。

(3)高度风险期:省政府发布宜良县10天以内临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宜良县可能发生6.0级以上地震。

8.1轻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 3 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4.0级—4.9级地震),按照轻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加强震情会商,增强与市防震减灾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协调市防震减灾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工作。

(4)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8.2中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5.0级—5.9级地震),按照中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县科技工信局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宜良分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县应急局做好应急指挥车辆出动准备,开通县、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

(2)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市地震部门、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协调市防震减灾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到我县指导开展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等工作。

(4)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及时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做好救援物资调运的相关准备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震预报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疏散措施。

(6)县公安局、县交运局摸清地震预报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7)昆明宜良供电局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8)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电力、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9)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10)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九乡风景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检查、更新、完善应急疏散方案,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难有场所、生活有保障。

8.3高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10天以内临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按照高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3.1应急通信保障

(1)县科技工信局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宜良分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

(2)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保障和协调调度工作;开通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协调通信技术保障公司,携带有关设备至地震预报区开展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3)县应急局开通应急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各类应急通信设备,派出工作组,携带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通信装备至地震预报区,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8.3.2震情跟踪监视

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市地震部门、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8.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1)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后方指挥部人员到位、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前方指挥部各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有关工作人员取消休假或出差。

(3)县应急局及地震预报区乡镇(街道)做好开设前方指挥部的准备工作,根据震情形势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地震预报区开设前方指挥部。

8.3.4救援力量行动

(1)第一批出动的救援队伍: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指挥长命令,由后方指挥部协调驻昆军警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地震预报区。

(2)交运、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工化、危险爆炸品、矿山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8.3.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1)县卫健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加大地震预报区储备。

(2)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3)县卫健局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地震预报区加强救治力量。

8.3.6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1)县交运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2)县应急局与市应急局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地震预报区重点乡镇(街道)物资储备。

(3)县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调运生活物资、油料,加大地震预报区储备,同时备好发电机等救灾设备储备调运准备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收集好行政区划图、道路交通图,并做好备份。

8.3.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取消有关工作人员出差和休假,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8.3.8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1)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2)必要时,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3)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4)地震预报区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将房屋抗震性能差的城乡居民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确保群众安全。

8.3.9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1)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 小时派人值守。

(2)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8.3.10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1)县委宣传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县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地震预报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3)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和看守所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区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4)为避免群众恐慌,确保社会稳定,到地震预报区开展的所有现场工作均以地震应急演练的名义进行。

9保障措施

9.1基础设施保障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应急局、县科技工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科技工信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前方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9.2指挥平台建设

县应急局要配合市应急局建立我县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9.3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各级各部门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和资金支持。

9.4救援、抢险、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1)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预备役、县森林消防队地震应急救援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应急局负责保障;

(2)道路桥梁抢通装备设备:县交运局要依托当地企业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3辆。

(3)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昆明宜良供电局要组织2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并负责装备保障。

(4)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县住建局要依托县自来水公司组建1支供水抢修分队,其装备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

(5)燃气抢修装备及设备:县住建局要依托云南华润天然气有限公司组建1支燃气抢修分队,其装备由公司负责保障。

(6)危化易爆品抢险装备及设备: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依托危化爆炸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9.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9.6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宣传、教体、文旅、广电、新闻、防震减灾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9.7队伍能力建设

(1)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的业务能力。

(2)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防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3)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9.8应急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抽查。

10附则

10.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1本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10.2.2各乡镇(街道)、宜良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10.3名词解释

10.3.1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10.3.2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3本预案所称“主震区”是指地震灾害发生时,最大地震所处的乡镇(街道)。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宜良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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