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党政人才引进计划
01 全国范围内(不含宜良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02 着重引进在执法监督、国土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建设、财政金融等领域有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的党政人才。
0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 0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03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含)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8周岁(含)以下;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担任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及其他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04 上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05 转入党委工作部门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06 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原工作地服务期满最低年限; 07 转任至宜良县后自愿服务满5年。
01 尚在试用期内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未达到所在地区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0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0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04 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0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收集报名信息。
申报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宜良县转任申报表》。宜良县委组织部对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进行筛选,择优确定纳入人才储备库人选。对纳入人才储备库人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初步征求人选意愿后推荐到拟转入单位。拟转入单位与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双向沟通选择。沟通前,拟转入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证明个人学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的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资料(扫描件)进行审核。通过双向选择和资格审核的人选,根据《宜良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后续工作。转任手续需在发出商调函半年内完成,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5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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