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7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宜政办〔2023〕16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启动2023年度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各级各部门征集重大决策事项,收集汇总整理形成《宜良县重大决策目录清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4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全县性的重要举措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