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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5-698502 主题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8 11:18
名 称: 防患于未“燃”!宜良县发布对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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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宜良县发布对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8 浏览次数:58
字号:[ ]

2023

连日来

宜良气象干旱现象较为严重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耿家营乡、九乡乡分别发布

对辖区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的通告


耿家营乡

为避免火情发生,确保耿家营乡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4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对辖区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

一、管控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重点林区管控区域:

(一)头道坝--月亮谷--耿家营乡、九乡乡行政区划分界线区域河道两侧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

(二)二道桥--猪石槽--新庄桥--军区靶场、耿家营乡行政区划分界线区域河道两侧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

三、在重点林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未开发区域内徒步探险、露营等旅游观光行为;

(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烧山狩猎、乱丢垃圾、焚烧垃圾;

(五)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其他未经报批同意进入重点管控林区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在管控期限内,除重点林区管护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管控范围。


九乡乡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九乡乡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九乡乡2023年重点林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31日。

二、重点林区管控区域

(一)麦田河自然保护区周围;

(二)麦田河流域、天生桥、三脚洞、望天洞片区;

(三)明月河流域、阿路龙片区;

(四)甸尾金香炉水库至月牙山山顶;

(五)九乡辖区柴石滩水库周边区域。

三、在重点林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未开发区域内徒步探险、露营等旅游观光行为;

(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烧山狩猎、乱丢垃圾、焚烧垃圾;

(五)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其他未经报批同意进入重点管控林区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在管控期限内,除重点林区管护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管控范围。

五、全乡森林草原防火实行“五项责任”和“五个一律”

“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草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871-675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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