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华润宜良新发“药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华润宜良新发“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耿家营彝族苗族乡石子村民委员会站马地村民小组、大梨花村民小组、新发村民小组;玉鼓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河口居民小组、玉鼓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0444公顷。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