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统计局
宜良县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 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二)组织和协调我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统计执法及监察。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
(五)负责组织我县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 济调查、社会监测。
(六)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 方案。
(七)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 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建议。
(八)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研究。
(九)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数据库网络。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乡
(镇)及基层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一)负责直报单位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工作,以及全县统计数据及各乡(镇)统计数据的评估。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考核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十二)负责本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无主管单位、县属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数据评估和分析,并上报市统计局和县政府。
(十三)负责办理辖区内单位的统计登记注册及年审、工资联审、上岗培训、统计执法、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年检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和有关综合单位的统计工作。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在与县统计局统计调查不重复的前提下,审批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跨系统、跨行业的各种统计调查活动。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宜良县统计局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宜良县统计局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科室3个:办公室、统计科、执法监督科。县统计局下设事业单位宜良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设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事业编制14名。内设科室3个:社会经济调查科、工业能源科、商贸服务科。
单位负责人:余可佳(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宜良县温泉路10号公务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1-6752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