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2年度)
2022年,我局法制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帮助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窗口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治建设人财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分工上明确一位副局长具体分管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部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主要领导为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宣讲;利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构建全局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保证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自觉化。2022年全局干部职工在线学法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加强研究部署,单位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研究,认真指导具体工作,并安排必要法治建设经费保障。
二、推进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一网四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一是推进县、乡、村三级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2022年完成8个乡镇(街道)、116个村(社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上半年完成乡、村两级办公面积达标建设,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互联互通。出台《宜良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评价器开展,去年8月至今年7月全县办件48.93万件,“好评率”达到100%。
二是2017年9月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创新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和项目、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免费代办。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企业服务月”、“政银企”合作等机制,以及县、乡、村三级服务代办队伍。
三是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整治,组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指导乡镇(街道)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纵向层层有监督、横向处处有制约”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全市首家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人民监督员名录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项目见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首批招募的15名监督员已正式上岗。
四是在政务中心设立党群服务窗口作为前台,将流动党员服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打造宜良县党群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作为后台,向全县企业家开放,每周安排县级领导到中心服务,广泛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各级产业扶持政策,现场解决问题,倾听企业对全县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废、改、立”工作要求和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做好县乡镇(街道)两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承接和停止省市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梳理全县行政职权共5040项、责任事项40486项、追责情形30453项,承接省、市下放政务服务事项55项、取消事项37项、合并事项152项、调整事项类型10项。梳理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事项动态管理,我县被市列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三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精简材料183件,清理乡、村证明材料81项,梳理并公示《宜良县县级单位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宜良县县级单位清理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容缺审批”机制,梳理《宜良县第一批“容缺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今年以来累计办理1135件。
(三)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七办”模式。一是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综窗办理,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完善事项要素,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办理流程图。二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事项动态管理,推进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程网办深度事项比例达到89%,梳理共享电子证照减材料事项42项。三是政务服务“就近办”“全市通办”。截至目前,分别在县政务中心设立8个综窗,每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2个、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立1个综窗,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下班能办”“节假能办”。四是政务服务“一次办成”。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推出20个主题集成服务线下梳理工作;“最多跑一次”事项占100%,去年8月至今年7月接件44.38万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100%。五是政务服务“掌上通办”。制定《宜良县推动“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常态化工作方案》,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注册认证“办事通”。截至目前,梳理拟上线事项446项。六是政务服务“马上办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间,全县“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25.3%。七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决策部署,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工作窗口,针对国家推出的129个通办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
(四)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各职能部门对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会议,对全县29家单位开展了上门服务、面对面业务培训辅导工作,积极组织督促各单位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录入和监管行为数据采集工作。全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100%,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80%。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一系列单位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依法执政意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各项议事决策制度方面,没有发生过重大偏差和失误、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每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邀请纪检组同志参加,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民主、科学。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聘请了1位法律顾问,遇事积极与法律顾问商量,认真听取并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凡涉及规范制定的,都按照规定开展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一)抓业务工作公开。始终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是属于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做到及时公开,并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二是属于提请县政府发文的文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载明文件的公开属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2年,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累计公开政务信息47条;三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围绕使用云南省网上大厅平台受理、办结业务等情况主动公开窗口办件类信息192条,动态信息112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250条。
(二)抓重点领域公开。一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和县政府安排,制定出台全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抓好贯彻落实,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按照清单目录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与完整性,2022年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534条(包括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国有产权、综合类五类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四是对代理机构提交的公示(公告)信息进行核验,督促代理机构确保所发布交易信息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三)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全面加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建设要求,完成本地化要素信息录入,全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网上可办、掌上可办”。按照全省“一网通办”要求,宜良县县积极推广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多次组织开展窗口部门全员业务培训,统一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业务,加大“好差评”运用推广,引导办事群众及时主动开展服务评价。截至目前,县级承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373项,乡(镇)承接发布事项88项,村级承接发布事项41项,事项网上可办率98.83%,全程网办率59.69%;“最多跑一次”率达97.48%。2021年,宜良县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办理1078件,按时办结956件;“好差评”系统办件评件64347条,好评率100%。按照“掌上办”要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借鉴先改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法。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服务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任务未能及时有效落实;二是“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企业群众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审查不严,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未能严把政府信息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导致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等错敏信息发布。答复书规范性程度不够,援引法条、诉权保障等方面规范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