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为服务宜良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供给,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全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宜良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0〕81号)文件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目标、绿色矿业目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规划期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预期新增矿山可设立13个以上,全县大中型矿山达到25个以上,比例达到45%以上,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规划期内,将合理控制煤炭产量、稳定磷矿资源高效利用、稳定水泥用灰岩供给平衡、推动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加强非煤矿山管控、调控矿业权数量、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建立系统完备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基本构建地质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适用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县属各乡镇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四、规划编制的重点、特色
(一)规划编制的重点
本次规划严格落实县级规划符合市级、省级规划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提出相应规划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省规划、市级规划提出的相关规划要素及指标,县级规划严格落实,并且相应指标不低于省、市规划指标要求。
2.对宜良县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宜良县优势矿产为磷、水泥用灰岩、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重点对宜良县优势矿产进行规划及工作安排部署。
3.本级行政范围内砂、石、粘土矿进行系统研究、分析、统计,着重加强规划,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及矿权投放以及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4.本次规划与宜良县各相关单位提交的规划进行衔接,尽量做到“多规合一”。
(二)规划的特色
1.突出宜良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对县境内矿产资源的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结构及合理布局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站位更高,从反映部门工作上升到政府意图。
2.政府和市场边界更加清晰。本次规划取消了禁止、限制等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内容,规划布局与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3.更加顺应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统一以“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纳入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在微观空间管理“依据”作用。
4.本次规划更加贴合县级矿产规划要求,提出砂、石、粘土矿划定集中开采区。解决了砂、石、粘土矿存在的“多、小、散”问题;无证开采、就地开采问题。通过本次规划体现出规范秩序化、环境保护不断加强、规模化开发、更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重要意义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