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征收 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水利设施建设需要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北古城镇安家桥社区;北墩子村民委员会北墩子村民小组、龙洞村民小组;车田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营村民小组、车田村民小组、新街村民小组;大薛营社区上河营居民小组、下河营居民小组;古城社区狗街子居民小组、古城居民小组、秧草田居民小组;龙兑村民委员会大过涧村民小组、大龙兑村民小组;吕广营村民委员会吕广营村民小组;木龙居民委员会阿保居民小组、摆衣门前居民小组、木龙居民小组、糯米庄居民小组、上后所居民小组、下后所居民小组;南北社区老古城居民小组、南北居民小组、南新居民小组;南冲村民委员会南冲村民小组、小山后村民小组。宜良县耿家营乡耿家营社区土官居民小组、小河口居民小组;玉鼓社区大河口居民小组、小村居民小组、玉鼓居民小组、长脉地居民小组。宜良县狗街镇化所村民委员会化所村民小组;里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山脚营居民小组、沈伍营居民小组、下山脚营居民小组、小里营居民小组;莲华社区上白莲寺村民小组;龙保村民委员会上土官村民小组、下土官村民小组;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上任营居民小组、下任营居民小组;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梅子居民小组、骆家营居民小组;马军社区居民委员会端家营居民小组、马龙居民小组、上马军居民小组;小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官营居民小组、南大营居民小组、上伍营居民小组、沈家营居民小组;玉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下伍营居民小组;中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谷家营居民小组、湾子居民小组。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河溪营第二居民小组、河溪营第三居民小组、河溪营第四居民小组、河溪营第一居民小组、河溪营居民小组、江头第六居民小组、江头第七居民小组、江头第四居民小组、江头第一居民小组、江头居民小组;金梅社区柏子居民小组、金家营居民小组、乐善居民小组、史家村居民小组;金星社区大村居民小组、牛箐居民小组、小坡脚居民小组;李毛营社区回辉居民小组、朱官营居民小组;木兴社区、木兴社区大木兴居民小组、热龙潭居民小组、小渡口居民小组、小木兴居民小组;蓬莱社区蓬莱居民小组、苏羊居民小组;山后居民委员会大平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花椒居民小组、清水沟居民小组;温泉社区高桥居民小组、温泉居民小组;永丰社区万户庄居民小组。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黑羊村社区;花园社区花园居民小组、邱家庄居民小组、新庄子居民小组、杨家田居民小组、张官营居民小组、竹园居民小组;黄堡社区李家村居民小组、上黄堡居民小组、王瓜营居民小组、下黄堡居民小组、许家凹第二居民小组、许家凹第一居民小组、中黄堡居民小组;南羊街社区樊官营居民小组、桥头营居民小组、羊街居民小组;右所社区苗家营居民小组、崔家营居民小组、右所居民小组、张家窑居民小组、左所居民小组;中乐社区乐道村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04.6012公顷。
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2月16日—18日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