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宜良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宜良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宜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匡远街道办事处匡远社区居民委员会、里仁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用地。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四至范围:东至文公河,南至清远街,西至迎宾路,北至钰桥路。地块分4个片区,即新华书店后接步行街片区、福泰医院宜良县委党校宿舍片区、后街至马草街片区、景贤村片区。(须保留的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民居除外,具体情况如下:清远街以北保留福泰医院、步行街;迎宾路以东临街单位用房保留,建荣KTV,鱼龙家具城保留;北闸口保留水泥大厦生活区;六十铺河以西保留清真寺(文物)至土桥后街棚改范围)。具体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匡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五、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该片区涉及的不动产不予办理交易过户。
六、本告知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15天,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以上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向宜良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联系方式:
1.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地址:宜良县寿山路57号,电话:0871-67528583;
2.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宜良县公务楼12楼,电话:0871-675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