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拆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拆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房屋拆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确保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成立宜良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拆迁范围
东至文公河,南至清远街,西至迎宾路,北至钰桥路。地块分4个片区,即新华书店后接步行街片区、福泰医院宜良县委党校宿舍片区、后街至马草街片区、景贤村片区。须保留的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民居除外(具体以国土部门审定的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拆迁的主体和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
委托实施单位:云南甫瑜玮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征收拆迁周期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征收拆迁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立彬(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邓绍云(县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李福亮(县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阮 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主任)
付佐松(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李 伟(县国资中心主任)
成 员:张 翎(匡远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
徐福林(匡远街道办副主任)
李胜仙(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云东(清远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指挥长)
张治贵(县城开公司总经理)
杨 觐(县良缘公司总经理)
李水仙(匡远社区书记)
方 娥(里仁社区书记)
吴东妹(拆迁公司项目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资金筹措、奖惩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门负责处理各种有争议的问题,确保动迁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工作时限:2023年2月1日至项目结束。
(二)动迁拆除组
组 长:邓绍云(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主任)
李云东(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由匡远街道、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拆迁公司、测绘公司、评估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动迁拆除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第一组(范围:匡远社区片区)
组 长:张 翎(匡远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李水仙(匡远社区书记)
幸金礼(匡远街道办综治办主任)
成 员:李天伟(匡远街道办工作人员)
顾琼仙(匡远社区工作人员)
王立东(匡远社区工作人员)
马立凤(匡远社区工作人员)
刘洪珍(匡远社区工作人员)
马艳辉(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樊国平(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陈 芫(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马 珲(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吴 蓉(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吴东妹(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测绘公司3人,评估公司1人
第二组(范围:里仁社区片区)
组 长:徐福林(匡远街道办副主任)
副组长:方 娥(里仁社区书记)
李炫龙(匡远街道基建办主任)
成 员:马成富(匡远街道办工作人员)
李彦旭(里仁社区居民小组长)
陈仟一(里仁社区居民小组长)
陈志浩(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钟善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李琼芬(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朱 鹏(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吴碧良(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吴 娟(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测绘公司3人,评估公司1人
(三)资料收集整理组
组 长:李云东(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颜天焰(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樊国平(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苗芳源(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马娇蓉(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吴东妹(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李琼芬(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陈 芫(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钟善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核实动迁量的调查数据并办理《清远片区棚户区房调地调测绘成果六方签证》;
2.编制动迁计划和动迁方案;
3.按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动迁申报、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书等;
4.协助房屋动迁主管部门发布动迁公告,及时向被征收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依法与被征收人进行动迁事项进行协商;
6.与被征收人签订动迁补偿协议,并在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及时将房屋拆除;
7.配合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的销户等相关手续;
8.按相关动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有争议的动迁事项的处理准备相关资料;
9.协助水、电、网络等相关部门做好被征收人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结算;
10.完成其它涉及动迁安置和拆除任务有关的事项。
工作时限:从2023年2月1日开始至项目结束。
(四)资金保障组
组 长:李 伟(县国资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云东(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张治贵(县城开公司总经理)
杨 觐(县良缘公司总经理)
陈志浩(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孙妮娇(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资金测算,审核资金拨付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确保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被征收人或动迁拆除企业。
工作时限:2023年2月1日至项目结束。
(五)宣传维稳组
组 长: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 翎(匡远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
陈春雷(匡远派出所所长)
徐福林(匡远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李文婷(匡远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主任)
辛金礼(匡远街道党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李水仙(匡远社区书记、主任)
方 娥(里仁社区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做好清远片区干部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入户做好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咨询解释;发动群众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做好上访人员疏导工作,依法打击恶意破坏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时限:2023年2月1日至项目结束。
(六)监察审计组
组 长:陈云敏(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潘夸存(县住建局纪委专干)
成 员:高 蕊(县住建局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相关审计工作;负责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工作小组工作效率和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对拆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工作时限:2023年2月1日至项目结束。
五、工作考核及奖惩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拆迁工作的具体情况,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将组员考勤、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宜良县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将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分时段、分片区对各工作小组以及参与拆迁工作的部门、人员,根据签约交房工作情况,以竞争性方式进行考核奖惩,所需经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相关要求
(一)被征收拆迁房屋所有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二)被拆迁人搬迁时不得擅自拆除原房内的门、窗、水、电、煤气表等设施,违者将扣除部分奖励和相关补助费。
(三)被拆迁人必须自行缴纳搬迁前所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如未缴纳以上费用,将在补偿总款中扣除。
(四)被征收的旧房腾空交由清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全权处置,被拆迁人或其他单位、机构不得干预拆迁、拆除。
(五)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拆迁、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