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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74450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04 15:38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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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5:38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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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宜良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用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良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60)。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薛营、大薛营一、二居民小组、小薛营、上河营、下河营、小张营居民小组;北古城镇陆良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大营、小南冲、陆良营居民小组;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摆衣、新村、下前所一、二、三居民小组;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耿家营彝族苗族乡耿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62.4476公顷。

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118日至2023120日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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