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宜良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用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良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6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桃花村居民小组,匡远社区居民委员会,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四、第九居民小组,永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渡口居民小组;南羊街道办事处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春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居民小组,黄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万家凹居民小组;狗街镇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陈所渡居民小组,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任营居民小组,中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湾子第一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31.3341公顷。
用途: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等。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