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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212-647144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19 16:00
名 称: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 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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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 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发布时间:2022-12-19 16:00 浏览次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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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

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一、 听证事项

根据《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 举行时间

20221213日(星期15:0018:00。

三、 举行地点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

四、 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杨志伟(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主任)

决策发言人:李云东(清远棚改指挥部指挥长)

听证监察人:陈云敏(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潘夸存(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蕊(县住建局纪检干事)

听证记录人:颜天焰(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樊国平(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听证委员:邓绍云(县住建局局长)  

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听证代表:曹仕梅(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马付才(政协人口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李胜仙(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国松(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磊(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侯海艳(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妍瑛(县文旅局文管所所长)

祁建荣(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孙汝勇 (司法局干事)

李水仙(匡远社区县人大代表)

王立东(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顾琼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洪珍(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王绍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冯建强(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洎衔(里仁社区县人大代表)

 娥(里仁社区书记)

 艳(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陈仟一(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李彦旭(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旁听人员:孟汝学(县人大改非领导)

冯建国(县委党校宿舍住户)

沈鑫杰(昆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葛 浩(云南衡之道评估公司职工)

 洪(清远棚改指挥部法律顾问

四、 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听证会于2022930日发布了会议召开的(1号)公告,经过自愿报名,拟听证会单位审核,确定参会代表,向代表发邀请函的工作。于20221011日发布了(2号)公告,确定了会议时间,地点,因疫情等原因听证会延期,于 2022126日发布了(2-1号)公告,明确了时间,并向参会代表送达参会通知及相关资料。

(二)听证会召开

20221213日下午15:00听证会准时召开,17:30闭会。

五、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1、 听证代表提出:部分政府文件、管理办法已失效,需要按最新颁布的实行(决策发言人回复会对失效的文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确保后期的补偿依法依规进行)

2、 听证代表提出:在做动迁工作前,必须做社会风险评估,以确保后续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决策发言人回复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社会风险评估已按要求第三方公司顺利实施完成并通过了政法委的备案)。

3、 听证代表提出:建议保留拆迁范围内的部分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决策发言人回复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方案已对有价值目标考虑予以保留)。

4、 听证代表提出:希望加快回迁安置房的建设,让拆迁户早日搬进新房(决策发言人回复此次拆迁涉及原双禄时代鼎城和良汇书香两处安置点,原双禄时代鼎城交房没有问题,良汇书香政府正积极抓紧复工)。

5、 与会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 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解释和说明听证会后,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补偿安置方案作了部分修改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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