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1号)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
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1号)
按照《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举行时间
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8:00。
三、 举行地点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
四、 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杨志伟(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主任)
决策发言人:李云东(清远棚改指挥部指挥长)
听证监察人:陈云敏(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潘夸存(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高 蕊(县住建局纪检干事)
听证记录人:颜天焰(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樊国平(清远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
听证委员:邓绍云(县住建局局长)
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主任)
阮 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听证代表:曹仕梅(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马付才(政协人口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刘国松(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杨 磊(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侯海艳(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妍瑛(县文旅局文管所所长)
祁建荣(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孙汝勇 (司法局干事)
李水仙(匡远社区县人大代表)
王立东(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顾琼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洪珍(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王绍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冯建强(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洎衔(里仁社区县人大代表)
方 娥(里仁社区书记)
何 艳(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陈仟一(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李彦旭(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旁听人员:孟汝学(县人大改非领导)
冯建国(县委党校宿舍住户)
沈鑫杰(昆明永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葛 浩(云南衡之道评估公司职工)
覃 洪(清远棚改指挥部法律顾问)
五、 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特此公告。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