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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205-535814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25 18:26
名 称: 2021年宜良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关键字:

2021年宜良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25 18:26 浏览次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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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良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六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2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3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学校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三条第一款、十六条、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4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公共场所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5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医疗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6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医疗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7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改)第五十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宜良县没有被监管对象单位

8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9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宜良县没有被监管对象单位

10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普遍适用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2021年宜良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实施层级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

2021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相关部门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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