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关于恢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告
宜良县关于恢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告
广大公租房保障家庭:
根据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从2022年6月1日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执行《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收费[2015]13号)收费标准,恢复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收费标准。特通告如下:
一、南馨园小区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从1.2元/平方米·月恢复到1.6元/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元/平方米恢复到3.6元/平方米,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元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从4元/平方米·月调整到5.7元/平方米·月。
二、西景苑小区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从1.8元/平方米·月恢复到2.6元/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3.8元/平方米·月恢复到4.6元/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元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从5.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8元/平方米·月。
三、北麓苑小区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从1.8元/平方米·月恢复到2.6元/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3.8元/平方米·月恢复到4.6元/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元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从5.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8元/平方米·月。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71-68160003
宜良县金汇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