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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203-520420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预案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31 14:31
名 称: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发布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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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发布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4:31 浏览次数: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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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发布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宜良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一、听证事由

汪春林对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拟给予其20213 26日在黄堡村委会许家凹村小组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作出的处罚意见提出听证要求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521日(星期五)下午230分至5

地点: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1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1)

陈兴宏(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3)

王晓雅(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车德川(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王云斌(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和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决策发言人(1)

陈兴宏(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听证记录人(1人)

丁晓娇(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听证监察人(2)

速丽娟(县纪委县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亮(宜良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15人以上)

英(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本斌(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主任)

孔乔华(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政协委员)

张家才(县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李正林(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二级主任科员)

李文学(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德宏(宜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高崇华(北古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

兵(耿家营乡林业站站长)

李文义(竹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翔(九乡乡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洪明(匡远街道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加云(马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

魏賰永(南羊街道办林草办主任)

赵光永(狗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427日,组织方在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表了关于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11日,组织方在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表了关于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5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至15时,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13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并按照下列10项议程进行:

1、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宣读听证会纪律

3、宣读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进行听证调查。

5、请听证代表就案件事实、处罚意见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请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答辩。

7、决策发言人已委托法律顾问就听证代表的提问作了解释和答复,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请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作补充发言,发言人请举手示意,每人发言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以内。

8、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发言记录,核实签字后交记录人。

9、请调查人员、当事人、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0、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各位听证代表就汪春林等人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林业行政处罚发表意见。

高崇华:无意见;

赵光永:依规依法处置;

李洪明:通过听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翔:无意见;

魏賰永:汪春林和赵兴明谁是挖树的组织者,汪春林处罚15000元,赵兴明处罚5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文义:根据违法事实,对所违法行为的事和违法行为的人依法作出处理;

张家才: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李正林: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英:1.违法主体是谁?直接移植树木人是赵兴明;2.因什么目的移植野生树木?合法的移植只能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3.法律适用问题?都违法;提请听证委员会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经取消了木材运输证的审批,下位法中所有涉及木材运输证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都应当废止,建议本案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

李本斌:无意见;

李文学: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兵:无意见;

杨德宏:1.查清树木的最终所有人,树木是谁在移植;2.案件事实不清;3.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处罚共同违法;4.违法所得是如何区分的,是否是收到的,还是原价。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对魏賰永代表提出的:汪春林和赵兴明谁是挖树的组织者,汪春林处罚15000元,赵兴明处罚5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局采纳,将进一步对该案进行重新梳理及调查。

对严英代表提出的:1.违法主体是谁?直接移植树木人是赵兴明;2.因什么目的移植野生树木?合法的移植只能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3.法律适用问题?都违法;提请听证委员会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经取消了木材运输证的审批,下位法中所有涉及木材运输证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都应当废止,建议本案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将进一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梳理及调查后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议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不予以采纳。

对杨德宏代表提出的:1.查清树木的最终所有人,树木是谁在移植;2.案件事实不清;3.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处罚共同违法;4.违法所得是如何区分的,是否是收到的,还是原价。我局采纳,将进一步对该案进行重新梳理及调查。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610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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