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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112-48813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01 09:58
名 称: 关于《宜良县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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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良县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1 09:58 浏览次数: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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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4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良县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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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意义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构建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发展目标:2022年,力争建成1所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托幼一体机构)。到2025年,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社区、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提出十五项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休假政策,抓实就业扶持;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指导,加强保育服务;三是提升婴幼儿健康服务能力;四是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六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七是鼓励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八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九是鼓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十是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十一是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十二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十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十四是加强卫生保健,夯实安全责任;十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结合宜良实际,从三个步骤推进实施。一是摸清底数,探索发展。梳理我县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类型、数量、分布、入托人数、托育服务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按照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实现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同时明确对拟申请新设立机构,建立联席联查制度,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才给予准入。二是试点先行,规范引领。细化部门、行业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领域实施细则或方案,逐步完善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力争2022年底打造1家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示范带动,大力发展。在示范点的基础上,总结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政策,稳定推进,不断增加照护服务供给,降低家庭照护成本,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断提升。

      三、《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引领与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kmyl.gov.cn/c/2021-12-30/5674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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