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宜良县在市人普办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2〕为384875人(含汤池),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19400人减少34525人,下降8.23%,年平均减少3453人,年平均下降0.86%。
全县常住人口分布情况 | |||
单位:人、% | |||
乡镇(街道) | 常住人口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宜良县 | 384875 | 100 | 100 |
匡远街道 | 108313 | 28.14 | 39.33 |
汤池街道 | 47292 | 12.29 | 14.69 |
南羊街道 | 72892 | 18.94 | - |
北古城镇 | 48902 | 12.71 | 12.78 |
狗街镇 | 48709 | 12.66 | 14.21 |
竹山镇 | 16432 | 4.27 | 6.61 |
马街镇 | 13495 | 3.51 | 4.41 |
耿家营乡 | 14702 | 3.82 | 3.97 |
九乡乡 | 14138 | 3.67 | 4.01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40913户,集体户4433户,家庭户人口为364436人,集体户人口为204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人减少0.6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94955人,占50.65%;女性人口为189920人,占49.35%。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78下降为102.65。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1584人,占16.00%;15-59岁人口为242535人,占63.02%;60岁及以上人口为80756人,占20.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292人,占15.4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99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61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19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383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774人上升为753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685人上升为1107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999人上升为351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0603人下降为3595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758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652人,文盲率〔4〕由4.63%下降为3.57%,下降1.0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5〕的人口为210672人,占54.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4203人,占45.2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2270人,乡村人口减少10679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1.7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0-15岁人口为66071人,16-59岁人口为2380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