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直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教研室:
根据《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昆明市教育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发〔2021〕29号)等文件及上级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相关事项
(一)申报推荐评审范围对象
1.宜良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学校、业余体校、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职称系列评审规定的专任教师、教研人员及教练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履职年限、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1.借调到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
2.承担后勤或行政工作未在教学岗位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回到教学岗位后申报职称时,未在教学岗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在履职年限之内。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时间计算,统一以召开评委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高级教师评委会和一级教师评委会开评时间均为2021年9月)。申报一级教师履职年限为聘任二级教师之月至2021年9月满四年(即2016年及之前取得并聘任为二级教师的教师可以申报);申报高级教师履职年限为聘任一级教师之月至2021年9月满五年(即2015年及之前取得并聘任为一级教师的教师可以申报)。
(三)职称申报评审指标
1.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评审
人事关系在直属学校、教研室、人才中心、宜良四中、匡远镇中心学校人员及南羊镇中心学校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数额进行申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凡按照“三五”政策申报的,需查阅申报人干部人事档案,以档案记载的年龄和工作年限为准,查档证明需上传至申报系统。
乡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择优推荐申报。
乡镇中心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择优推荐申报。
2.一级教师推荐申报评审
各学校(单位)按人事部门在空岗范围内核定的数额进行择优推荐申报评审。
3.二级教师的申报考核、评审定职
按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考核定职或评审定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三级教师职称。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直接认定三级教师职称;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二级教师职称。
(3)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二级教师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5)已取得三级教师职称资格并履职满2年,由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二级教师职称(本科学历除外)。
(四)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称申报问题
1.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职称申报按照公办学校教师申报要求申报。
2.与我县民办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人社部门备过案的外聘教师申报职称,参照编制内同类聘用人员所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由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二、申报审核推荐程序
(一)制定竞聘方案
竞聘方案主要用于聘用和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昆明市教育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发〔2021〕29号)有关规定制定竞聘方案及组织推荐工作,若有政策冲突以(昆人社通〔2021〕97号)文件规定为准。考核方案必须采用民主表决的方式,在本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征求意见,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学校审核推荐
各学校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将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及审核情况提交学校职称推荐小组,职称推荐小组按照学校推荐方案组织推荐。
考核通过的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情况、教学业绩等职称推荐要素情况在本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本校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上传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报告和承诺书。
承诺书上要求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签字(申报人还需按手印)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网上申报
2021年起,二级教师考核定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均在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有关文件及《个人用户使用手册》流程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评审表》及《中专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同时向学校(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验审,原件审核通过后,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人员按照申报各职称等级附件2:(上传系统材料)2021年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扫描上传个人证件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人上传的个人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上传照片后续将用于职称证书的制作,申报人不按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己负责。
除教案、论文、业务工作报告、著作等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外,其他材料建议以jpg照片格式上传,每项材料必须以材料名命名,不得重名。申报人对上传的证件照及证明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清晰度,完整性负责,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等带来的影响,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在“正常评审”中选择“2021年正常申报”进行职称申报。在选择评委会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选择宜良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选择昆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填写完相关信息后保存、提交。
申报二级教师考核定职和高级教师人员不再提交纸质《评审表》及其他纸质评审材料,按照二级教师申报材料(2021年)包附件2中的材料扫描上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除要求在网上申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外,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纸质评审材料。
(四)学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
按照《单位用户使用手册》流程登录学校账户,确认申报人员身份,对申报人在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须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及审核情况提交职称推荐小组,职称推荐小组按照学校(单位)推荐方案组织推荐,并出具“基层单位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与评审表中的“基本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有对应和相互印证的关系,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排名和推荐情况(包括明确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形成情况)等职称推荐要素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根据省、市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县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对高级教师申报进行评审推荐。
1.县所属学校(单位)的编内人员申报高级教师,经县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逐级审核推荐至市级评委会。
2.县所属公立学校(单位)、民办学校的编外人员申报高级教师,经学校(单位)所在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市级评委会。
3.申报一级教师的,经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后,由县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逐级审核推荐至宜良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级),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评委会审核
市级高级教师评委会集中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高级教师评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前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yj.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反映的,由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处理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在提交评委会评审。
宜良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我县主管部门推荐的一级教师评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教师,评审前须在本学校(单位)教师群和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km.yl.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处理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以下单位反映:
1.宜良县纪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7595680;
2.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871-67540716;
3.宜良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1-67595649。
三、规范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学习、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师深刻学习领会职称政策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为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申报审核推荐培训指导力度
由于二级教师考核定职和高级教师实行网络无纸化申报、考核定职、审核、评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系统使用的培训指导力度,让申报人员熟悉申报系统操作流程,避免操作不熟练而影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明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责任
明确落实审核推荐职责,学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验,并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评审材料不予认可。材料送审时,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因审核推荐人员失误导致的问题,由审核推荐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大各环节倒查追责力度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政策倾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的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宜良县享受此政策学校为:竹山镇中小学幼儿园、马街镇中小学幼儿园)。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优先考虑具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
(六)其他要求
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1年7月24日-8月10日,学校(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学校(单位)申报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审核提交上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在网络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完整,按要求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和相关申报评审材料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其后果由申报人自己承担。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于8月10日前把申报评审纸质材料(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评审表》待中评委电子材料审核结束后自行下载打印上交,具体时间等待通知)和学校对申报人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考核项目、各考核项目得分、总分、排名等内容)提交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申请二级教师考核定职人员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6日在网上申报。
(二)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21年8月10日-20日,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对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20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逐级推荐到市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市级评委会审核、评审时间:市级评委会审核,确定最终进入评委会评审人员并进行公示备案。2021年9月市级评委会组织开展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五、报送材料
(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提交高级教师申报材料(2021年)包附件2中的材料原件到学校(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图片。
(二)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提交一级教师申报材料(2021年)包附件2中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学校(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图片,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二级教师
提交二级教师申报材料(2021年)包附件2中的材料原件到学校(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图片。
六、提醒事项
(一)申报评审专业必须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具备与本人所任教学段及以上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行政领导(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四)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第六章附则中第十五条规定的延迟申报职称情况外,学校(单位)不得违反政策擅自制定地方延迟申报职称政策。
(五)各级审核部门在对申报人员进行返回修改时,需一次性告知修改内容,各级审核部门返回修改和重置流程累计不得超过4次,否则系统自动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六)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由申报人上传经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人还需按手印)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至申报系统附件中。
(七)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八)所提交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承担课题(项目)、教案、论文、业务工作报告、著作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履现职以来的材料。
(九)提交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2016年-2020年),年平均学时不少于72学时,否则不得申报。
(十)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宜良县享受此政策学校为:竹山镇中小学幼儿园、马街镇中小学幼儿园)。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只对学校(单位),不对个人。申报人员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直接与学校(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联系解决,若学校(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也不能解决,则由学校(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统一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共同解决。申报人员需要到人事科查阅材料的,由学校(单位)统一安排专人到人事科查阅(需出具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十二)为了方便职称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加入宜良县教师职称工作QQ群(611988665)。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