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宜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本地病例,部分地区已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请7月10日(含)后离开江苏省南京市,7月11日(含)后离开云南省瑞丽市、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4日(含)后离开辽宁省沈阳市,7月18日(含)后离开四川省绵阳市,7月17日(含)后离开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23日(含)后离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7月24日(含)后离开四川省泸州市,7月24日(含)后离开贵州省铜仁机场,7月27日(含)后离开四川省成都市,7月28日(含)后离开国内其它高、中风险地区入宜返宜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组)和辖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主动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共同生活、工作等人员的身体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二、 即日起,加强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进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学校、旅游景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影院、KTV、网吧、餐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严格实行扫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做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 即日起,全面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取消“火把节”系列活动,期间禁止开展游演、篝火晚会、斗牛、摔跤、山歌比赛、商展等系列活动,禁止在县城区域内销售、燃放“火把”、“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组织和举办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组织火把节期间人员聚集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四、 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前往的,请向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宜前主动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村(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返宜后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或发热门诊(诊室)设置管理不规范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要规范做好转诊。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药品。
六、 凡在宜良县辖区内工作、学习、生活,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户籍不限),尽快到宜良县体育馆接种点、或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管理者承担辖区内人员、行业系统人员、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要动员、督促相关人员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学生应按国家要求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七、 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继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防护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根据上级规定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
特此通告
宜良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宜良县应对疫情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指挥部办公室 | 67640722 |
宜良县疾控中心 | 67520750 |
匡远街道指挥部 | 67594608 |
南羊街道指挥部 | 67596001 |
北古城镇指挥部 | 67513191 |
马街镇指挥部 | 67696229 |
狗街镇指挥部 | 67611132 |
竹山镇指挥部 | 67619199 |
耿家营乡指挥部 | 67512938 |
九乡乡指挥部 | 6751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