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打击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目的意义
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和治理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产资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三、整治时间
自2021年5月2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20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
(一)严把矿政管理关,在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年检等过程中,严格审查矿权人的有关报件材料,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合法矿山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监督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隐患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矿山修复和治理过程中,不得出现越界治理或以复垦、治理为名盗采矿产资源。
(五)加强对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监管,防止以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等名义实施盗采获利行为。
(六)对发现制止无效的违法采矿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惩处。
(七)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巡查和监管,防止出现以重点工程或公益项目建设为名实施盗采获利行为。
五、工作职责
矿山所在乡镇(街道)为开展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等成员部门共同参与,分别按各单位职责范围,对查处涉矿违法行为承担共同责任。
各单位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提前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进行通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时派人介入调查或提供执法协助与支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非法采矿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采取必要措施缉拿追捕犯罪嫌疑人。
六、整治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采取定期巡查、跟踪检查、集中打击等办法,狠抓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的巡回检查,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盗采行为采取停电、扣压非法采矿机械、捣毁选矿设备、拆除非法工棚、查处非法采矿人员等有力措施;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遏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