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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107-571615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7-15 15:4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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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15:41 浏览次数: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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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


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部署,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宜良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存量、调结构、提质量、促增收”的要求以就业培训为基础、以落实政策扶持为保障、以强化考核为手段,坚持对外输出转移与就近就地转移相结合,建立“政府引导、政策落实、积极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转移有序”的发展长效机制,按照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便捷利民的工作思路,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转移就业工作的影响,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更高效更迅速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6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0.2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395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50人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0.8万人次。以贷款扶持创业户290户(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90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00户)。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提供1个职业培训信息。

三、组织领导

   宜良县促进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农村劳动力20202022年三年转移就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宜办通〔202057号)文件要求,将今年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到位,层层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调查完善转移就业“大数据”。充分发动人社干部、村组干部、农民就业信息员作用,利用农村劳动力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按照六个清楚标准,即:“家庭人口状况清楚、就业情况清楚、就业意愿清楚、技能水平清楚、培训愿望清楚、文化层次清楚”,精准调查、统计、清零,8个乡镇(街道)14.5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开展精准数据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二)拓宽渠道,打造劳务协作品牌化”。不断拓宽省内外区域间劳务协作关系,主动对接省外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大力开展劳务协作,收集有效就业岗位,针对“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由乡镇(街道)适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进行安置;鼓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通过内引外联、包揽工程等方式,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周边劳务需求及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集中性、专业性、同地性等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创业品牌和就业服务品牌,扩大我县劳务协作的影响力,推动全县就业创业再上新台阶。

(三)优化服务提升转移就业优输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拓宽输出方式,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劳务协作单位、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务工带头人帮带输出作用,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精选省外优质企业岗位,将文化程度较高且愿意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至省外就业。对本地企业岗位需求定期进行统计分类,筛选适合农村动力就业的岗位进行推介,提高人岗对接的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1.6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园区、专业合作社,扩大就业容量。同时将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的模式由线下拓展到线上,加大对“就业彩云南”、“昆明智慧就业”、昆明就业网等线上平台的宣传、推广、应用力度,采用报刊、媒体的方式宣传推广介绍线上平台,扩大群众知晓度。在线上宣传广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百日行动”、“春风行动送岗下乡”、劳务协作专场招聘等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线下途径,进村入户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

多措并举,促进务工人员“稳就业”。要注意因势利导,精准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重点根据省外转移就业及我县区域经济特色等用工项目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订单式、订向式和特殊工种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紧紧围绕我县12321”发展战略,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根据“一县一业”开展田间蔬菜种植管理、畜禽疾病防控、水果栽培技术等类型的培训;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以工业园区为主阵地开展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等类型的培训;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旅游 ”为契机开展康养护理、旅游服务及新兴业态等类型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适当增加基本权益保护、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城市生活基本常识、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疫情防控等内容,增强外出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素质。依托驻外服务机构,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和权益维护,促进稳定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平稳有序转移就业。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原有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基础上,认真做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市场就业的培训和服务工作。以创业补贴为保障,鼓励城乡劳动者利用“中国烤鸭之乡”、“苗木花卉之城”等创建机遇开展创业活动。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引导职工、青年、大学生和妇女等群体创业。

、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1.上级补助资金,即中央转移支付及市级财政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940.08万元。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助848万元、引导性培训经费44万元、农民就业信息员补助28.08万元、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贴市级配套20万元。

2.县级财政承担资金预计配套88.08万元。

1)县级财政按市县财政1:1比例配套的资金:农民信息员补贴县级配套28.08万元、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包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第三方监管服务)补贴根据政策据实补贴,预计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

2)县级财政全额配套的资金:省外有序输出满6个月人员补助2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20万元。

(二)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

1.培训经费

1)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劳动者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效果明显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采用以补代奖的方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2.补助资金

1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村委会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及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100600元的一次性服务补贴。具体为,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服务补助:省外600//年,省内市外500//年,市内县外400//年。非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服务补助标准:省外300//年,省内市外200//年,市内县外100//年。

2)省外有序输出满6个月人员转移就业补助。一是对于我县户籍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车旅费及伙食补助。二是对于我县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属于建档立卡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属于党员连心户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三是对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满6个月的农民工,家里有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每年给予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产生活扶持金1200元(本项政策以户为单位补助,只补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有多名子女外出务工的空巢老人,只享受一次补助)。

所需资料由农民工提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证明材料(半年工资表及用人单位就业证明书)、火车票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资料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兑付。对于我县户籍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车旅费及伙食补助。

3.工作经费

1)招聘会工作经费,从县级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中列支。用于举办招聘会的各项支出;是对举办招聘活动具有一定标准、规模、效果(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少于100人或在招聘会现场签订用工协议不少于30人)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的组织工作经费补助。由各乡镇(街道)召开的招聘会需按标准和程序上报县促就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考核。

2)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日常工作的开展,维持园区日常运转所需的水电、卫生、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扶持园区建设和返乡农民工、青年(大学生)创业补助。

3)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产生的包车费用、外出务工人员途中伙食补助、护送人员差旅费 、前期考察对接后期跟踪服务支出

4)委托第三方对宜良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行监管的服务费用。

5)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促就业稳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务工收入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不断链

(二)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全县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上下同向聚力,坚持农村劳动力促就业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做好对外衔接、线上培训、引导输出、跟踪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组织引导、后续帮扶等工作;村(社区)要做摸底排查、培训意向、就业意向收集等工作。确保“三个不低于,一个大增长”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大宣传,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群众知晓度。加强与输入地职能部门进行对接联系,积极为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引导、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劳动维权、身心健康关爱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实现稳定就业。

宜政办通〔2021〕81号附件: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宜良县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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