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宜良县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22号)精神,根据《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建设目标及任务
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1655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50枪,自用充电桩1405枪;县域内高速公路主干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县域内A级景区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有停车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二、目标任务分解
按照昆明市下达宜良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1年建设任务明细 |
1 | 县住建局 | 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2021年建设不低于1400枪自用充电桩 |
2 | 县城改局 | 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2021年建设不低于30枪自用充电桩 |
3 | 县城管局 | 负责落实我县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管工作。2021年建设不低于112枪公用充电桩 |
4 | 县交运局 | 负责县域内交通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高速公路2个主干服务区直流充电桩建设工作。2021年建设不低于20枪公用直流充电桩 |
5 | 县运管分局 | 负责我县公交车总站、客运站、出租车总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充电桩建设、监管工作。2021年建设不低于40枪自用充电桩 |
6 | 县文旅局 | 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县域内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2021年建设不低于70枪公用充电桩 |
7 | 县机关事务局及拥有独立办公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 |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县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 |
8 | 各乡镇(街道) | 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建设不低于6枪公用充电桩 |
三、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牵头,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统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和换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及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核查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三)县科技工信局负责推进充电桩生产本地化,为县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撑。
(四)县城管局负责落实我县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管工作。
(五)县交运局负责县域内交通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和协调高速公路2个主干服务区直流充电桩建设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牵头推进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工作,实施不少于1个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县城改局负责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列入年内拟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协调保障工作,落实将配建比例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作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八)县文旅局负责县域内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县机关事务局负责政府公务楼、县委大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拥有独立办公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昆明宜良供电局负责公共充(换)电站用地红线以外的配套电网工程、个人充电桩除桩以外的所有供电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公共充(换)电站建设所需用电容量的箱式变压器,不设容量上限;无偿快速提供充电站建设电力容量查询服务;对个人充电桩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报装,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十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宣传工作,开展多形式政策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细化工作计划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是服务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之中,和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相互联动配合,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压实任务,抓好落实。要抢抓当前充电设施成本进一步降低,省市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大的有利时机(补贴资金外,投建成本不足部分各责任单位和城开公司协商)。认真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扩大农村充电桩设施建设,确保年内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座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向行政村延伸,加速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加强统筹协调
积极协调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可在省市补贴基础上结合实际,充分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整合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谋划包装新基建项目,完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新基建项目的支持。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月调度机制,按月梳理统计建设进展,并实施“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1日将上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汇总至县发改局(详见附件)。
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对发生充电安全事故的企业,补贴周期内不予发放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