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净餐馆”“管集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宜良县“净餐馆”“管集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6日
宜良县“净餐馆”“管集县”“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净餐馆”“管集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宜良实际情况,决定自2021年3月29日至7月6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以下称“净餐馆”专项行动)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以下称“管集市”专项行动)“百日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净餐馆”专项行动要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整治,集中攻坚、重拳出击。突出城区和车站、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全面整改消除存在的问题和卫生死角,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要求。
“管集市”专项行动要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突出城区9个农贸市场(土桥和谐家园农贸市场、马槽田农贸市场、永安农贸市场、起春农贸市场、回辉村农贸市场、粑粑村农贸市场、广利辰农贸市场、西山营农贸市场、南羊街农贸市场),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提升达标水平,推动全县农贸市场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的“五个达标”要求。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使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环境明显提升、整体优化、全面达标,确保宜良县“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在全市起到率先、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城区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进行达标复评,对城区中型以上餐馆、单位食堂和农贸市场进行靶向整治。
三、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自2021年3月29日至7月6日,历时100天,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9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摸清农贸市场和餐饮经营主体底数,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要召开“百日攻坚”工作部署会,进行工作动员和行动安排,确保全县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场开办方及餐饮场所经营者宣传教育,让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逐步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7月1日)
1.“净餐馆”专项行动方面
4月15日前,完成全县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安心码”培训部署和公示亮码,全面接受消费者扫码点评。4月30日前,完成全县城市建成区中型以上餐馆、单位食堂靶向整治并达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7月1日前,完成全县城市建成区小型餐馆、餐饮食品摊贩达标复评并达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
2.“管集市”专项行动方面
4月15日前,完成城区9个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城区9个农贸市场30%以上巩固提升并达到《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7月1日前,完成全县农贸市场的巩固提升并达到全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其余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力争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日-7月6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在“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前,组织开展全面“回头看”和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和转化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常态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提升行动真正取得实效,推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攻坚措施
(一)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四级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内包保责任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也要采取领导划片包保、网格化监管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
1.建立县级领导对口联系责任制。由县级领导包保相应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和餐饮主体管理工作,履行工作指导、督查职责,落实县级领导对口包保网格责任制。
2.建立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市场监管、城管、商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卫健、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人为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属地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乡镇(街道)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
4.建立社区(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在社区(村委会)明确1名负责人为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行基层社区(村委会)监管职责,落实社区(村委会)属地责任。
(二)突出集中攻坚重点
“净餐馆”专项行动要以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有序经营为重点,集中整治餐馆未明码标价、周边杂物乱扔、门前油污厚积、就餐区“三防”设施不足环境脏乱、后厨和仓储杂乱不卫生、加工供应流程不合理、餐饮用具不洁净、从业人员卫生和健康制度不落实、配送过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管集市”专项行动要集中整治农贸市场未明码标价、划行归市不到位、功能区分不合理、地面积水、物品乱堆、超摊漫摊、肉类和水产交易区杂物乱扔污物污渍遍地、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摊位内区杂物乱放、废弃物乱扔,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公厕、洗手设施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要坚持对市场主办方、餐饮经营主体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整改一批、严处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给予停业整顿或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形成以“处罚”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促“巩固”的工作闭合环节。“净餐馆”专项行动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达不到许可条件、未明码标价、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三防”设施、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实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管集市”专项行动要对周边环境“脏、乱、差”、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野生动物或长江流域渔获物、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大力开展示范先进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净餐馆”“管集市”行动标杆和工作典范,为辖区农贸市场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直观可参照借鉴的标准,通过以点带面、比学赶超的方式,全面带动全县农贸市场和餐饮场所面貌提升。“净餐馆”方面,宜良县要创建1个以上的“净餐馆”专项行动示范街区(商圈)。“管集市”方面,宜良县要创建1个以上的示范农贸市场。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推广应用“餐饮安心码”,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100%实现“餐饮安心码”培训部署和公示亮码,全面接受消费者扫码点评。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鼓励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手拍”并即时上传“餐饮安心码”,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众参与”,倒逼餐饮服务上档升级,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基础。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定期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采取适时回访检查、依规降星摘牌、实施动态管理等方式,促进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问题督查机制。县“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在4月-6月期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实地检查,帮助各乡镇(街道)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指导。针对省、市明察暗访、媒体曝光、交叉检查、第三方调查评估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帐,逐一逐项加以整改落实,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对已整改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销号。
(二)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县“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议,通报全县工作推进情况、问题及安排部署工作。将上级督导检查、媒体曝光以及第三方调查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负面典型,每半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并抄报县政府目督办。如连续进入县“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黑榜名单,及工作推进滞后、落实不力、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督促问题整改。
(三)建立结果运用机制。不断完善“净餐馆”“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参照《昆明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督查工作办法(试行)》,把通报约谈、季度评估、年度考核等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年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全县“7个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建立“红黑榜”制度,对持续一个月“餐饮安心码”中“不满意”餐饮服务提供者占比最大的乡镇(街道),连续两期综合排名倒数和连续被曝光通报的乡镇(街道),纳入黑榜名单,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净餐馆”“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工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坚持“谁失分、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好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举一反三,对账销号。要充分调配力量,主动发现问题,快速推进整改,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2021年,正值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COP15大会等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将“三创”工作、两个重要会议保障与“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有机结合,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作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的工作目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融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通过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
2.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
3.“净餐馆”专项行动重点区域任务分工
附件1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
规范和标准
(一)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
序号 | 达标目标 | 达标标准 | 责任分工 |
一 | 周边环境整洁 |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有盖子的垃圾桶(箱),对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 | |||
二 | 就餐场所干净 | 1.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保持就餐区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 | |||
3.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间内无异味,卫生纸充足,保持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 | |||
4.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用品和干手器等。 | |||
5.提供公筷、公勺,有区分标识;就餐场所内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价格标示牌(菜单)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无欺诈宰客现象;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
6.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风幕机、防蝇帘、防虫纱网、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 |||
★7.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餐饮安心码”,并引导消费者扫码评价。及时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业人员、是否网络订餐等信息上传至“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 |||
三 | 后厨合规达标 | 1.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在线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上传自查报告。 | |||
3.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4.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
5.食品处理区的设计应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 |||
6.餐饮场所内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 |||
7.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 |||
8.排水设施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 |||
9.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 |||
10.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 |||
11.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 | |||
12.落实有害生物防制要求,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做到无虫害、无鼠迹。 | |||
四 | 仓储整齐安全 | 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显著标示。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得堆积、挤压食品。 | |||
3.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4.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醇基燃料等物质的贮存设施应有醒目标识,并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分开存放或者分隔放置。 | |||
5.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6.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有供货者相关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
7.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 |||
★8.无违法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 | |||
五 | 餐饮用具洁净 |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并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 |||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 |||
4.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
6.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 |||
六 | 从业人员健康 |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
3.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4.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 |||
七 | 配送过程规范 | ★1.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2.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 |||
3.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 |||
4.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 |||
5.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对餐饮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 |||
说明: 1.中型以上餐馆:特大型餐馆(面积>3000㎡或座位数>1000座)、大型餐馆(500㎡<面积≤3000㎡或250座<座位数≤1000座)、中型餐馆(150㎡<面积≤500㎡或75座<座位数≤250座)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单位食堂包含: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 3.“餐饮安心码”展示牌的制作公示标准:(1)规格:A4 、A5尺寸。(2)材质:亚克力。(3)中型以上餐馆至少应公示 5 张展示牌(两小三大)、单位食堂至少应公示 3 张展示牌(一小两大),公示于就餐区醒目位置。 4.带★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共3项,若1项不符合,则为不达标。 5.单位食堂无食品配送的,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该项满分。 6.对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有固定门店)
序号 | 达标目标 | 达标标准 | 责任分工 |
一 | 场所净 |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有盖子的垃圾桶(箱),对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 | |||
3.保持就餐区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
4.有卫生间的,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间内无异味,卫生纸充足,保持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 | |||
5.提供公筷、公勺,有区分标识;就餐场所内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价格标示牌(菜单)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无欺诈宰客现象;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
6.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风幕机、防蝇帘、防虫纱网、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 |||
★7.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餐饮安心码”,并引导消费者扫码评价。及时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等资质、从业人员、是否网络订餐等信息上传至“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 |||
二 | 厨合规 | 1.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食品处理区的设计应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 |||
3.餐饮场所内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 |||
4.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 |||
5.排水设施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 |||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 |||
7.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 |||
8.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 | |||
9.落实有害生物防制要求,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做到无虫害、无鼠迹。 | |||
10.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醇基燃料等物质的贮存设施应有醒目标识,并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分开存放或者分隔放置。 | |||
三 | 餐具洁 |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并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 |||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 |||
4.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
6.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 |||
四 | 人健康 |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 |||
五 | 食安全 | 1.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在线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上传自查报告。 | |||
3.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4.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有供货者相关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
5.原料贮存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标识清楚。不具备条件的,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 |||
6.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 |||
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
8.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加工场所符合专间要求,标识清楚。 | |||
9.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 |||
10.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 |||
★11.无违法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 | |||
12.餐饮外卖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 |||
★1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对餐饮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 | |||
说明: 1.小型餐馆:面积≤150㎡或座位数≤75座的餐馆,有固定门店的餐饮食品摊贩按照本达标标准执行。 2.不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和无餐饮外卖的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该项满分。 3.“餐饮安心码”展示牌的制作公示标准:(1)规格:A4 、A5尺寸。(2)材质:亚克力。(3)小型餐馆(含固定门店餐饮食品摊贩)至少应公示 3 张展示牌(一小两大),公示于就餐区醒目位置。 4.带★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共3项,,若1项不符合,则为不达标。 5.无原料库房的,为合理缺项,但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 6.无洗手设施、卫生间的,为合理缺项。如有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按照中型以上餐馆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评分。 7.对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三)餐饮食品摊贩(无固定门店)
序号 | 达标目标 | 达标标准 | 责任分工 |
一 | 场所净 |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价格标示牌(菜单)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无欺诈宰客现象。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二 | 有设施 | 1.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设备。 | |||
三 | 餐具洁 | 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存放在专用的密闭容器内,保持清洁。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餐饮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 |||
3.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 |||
四 | 人健康 |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 |||
五 | 食安全 | 1.应当在摊位前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欺诈宰客现象。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
2.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 |||
3.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包装和存放。 | |||
4.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5.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 |||
6.加工制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佩戴的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 |||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
8.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还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 | |||
说明: 1.本达标标准仅适用于无固定经营门店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
附件2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
规范和标准
序号 | 达标目标 | 达标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 | 有设施 | 1.市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摆放货物的货架、货台,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市场出入口有疫情防控扫码、体温监测等措施。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
2.活禽售卖、宰杀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水产区有宰杀台和上下水设施。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信局 | |||
3.熟食摊位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 | |||
4.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箱),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
5.市场或周边有公共厕所,按需要设置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
6.设置宣传公示栏、示意图,按照创文、创卫宣传阵地要求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 县市场监管局 | |||
二 | 明标价 | 1.市场内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
2.价格标识标牌应悬挂(粘贴)在便于消费者识别的位置。 | 县市场监管局 | |||
3.价格标识标牌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 县市场监管局 | |||
4.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三 | 常规范 | 1.有包保责任公示牌、农贸县场管理责任、保洁消毒、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巡查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投诉纠纷调解等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关的制度措施并上墙公示。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
2.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食品从业人员应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亮照经营。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 |||
3.市场内功能分区合理,划行归县到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超摊、漫摊现象,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架)、肉上案、货放柜”。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 |||
4.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经营、生产场所环境干净卫生。建立进销货台帐,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
5.市场内无非法野生动植物和长江流域渔获物交易行为,不为非法捕猎工具等提供交易场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 | |||
四 | 严秩序 | 1.市场按“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次大扫除”要求,组织经营户对场内经营场所、用具、衣帽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路面、摊位台面、铺面干净整洁。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
2.活禽、水产经营户禁止在铺档外进行宰杀,宰杀垃圾和肉类摊位不可食用肉做到即产即清,宰杀、肉类销售场地定期冲洗,保持卫生整洁。 | 县市场监管局 | |||
3.“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
4.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摊贩备案许可)、健康证”三证;穿着干净、戴口罩、戴工作帽。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 |||
5.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强买强卖,无欺行霸县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 |||
五 | 优环境 | 1.有卫生保洁制度和保洁人员。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
2.垃圾清理及时,无杂物成堆和垃圾外溢现象。 | 县市场监管局 | |||
3.地面硬化平整、场容干净整洁,无蝇虫孳生。 | 县市场监管局 | |||
4.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
5.市场周围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 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
附件3
“净餐馆”专项行动“重点区域“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工 |
一 | 车站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达标,中型以上餐馆实现网络“明厨亮灶”全覆盖。 |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二 |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全达标,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较2020年增长30%以上,昆明县的学校食堂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符合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指标要求。 | 县教体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三 | 养老院食堂环境卫生全达标,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较2020年增长30%以上。 | 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四 | 医疗机构食堂环境卫生全达标,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较2020年增长30%以上。 | 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
五 | 旅游景点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达标,中型以上餐馆实现网络“明厨亮灶”全覆盖。 | 县文旅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