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机构数为1户,财政拨款开支数13人,财政拨款补助开支13人。
2.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我单位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城市更新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完善全县城市更新改造配套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全县城市更新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推进我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3.组织编制全县城市更新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4.会同街道及有关部门初审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供应项目并提出初步意见,指导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编制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
5.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征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委托和协调实施单位做好城市更新改造的征迁补偿和安置相关工作。
6.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对征迁实施单位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8.负责征迁补偿资金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和拨付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2.加大城改局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进一步加大力度,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使城改局丢下包袱,轻装前进;
4.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城改局整体支出940.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3.87万元;住房保障性支出54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395.7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15.4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363.87万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63.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8.76万元,含基本工资35.73万元、津贴补贴57.78万元、奖金44.59万元、绩效工资17.24万元、住房公积金12.12万元、职业年金1.3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5.11万元,含办公费2.81万元、水费0.04万元、物管费6.15万元、维修(护)费180.67万元、差旅费0.06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38万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0.96万元。2020年县城改局“三公经费”支出数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198人,人均支出48.32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545万元(财政拨款资金),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清远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用于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
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昆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实施方案》,宜良县清远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2019年实施,二期2020年实施,拆迁总用地面积800亩,棚户区总改造户数2547户,总改造面积321486.83平方米。宜良县清远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模与内容:项目范围内占地面积370.6亩,拆迁户数1000户,拆迁面积131312.57平方米,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货币安置住宅800套,货币安置105050.06平方米,新建实物安置建设规模为45506.77平方米,实物建房262套。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昆财城〔2019〕79号),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13万平方米,涉及楼数17栋,居民住户322户。
3.资金管理: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新制定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均符合中央、省、市各项要求,无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4.项目效益:(1)2020年度清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拆迁1000户,截至2020年年末,项目已签约649户,总改造户数为1000户,完成率达64.9%,还余351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住户待签约,累计已兑付补偿资金48194.47万元。2020年6月,本项目安置房建设已委托宜良良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清远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用房项目代融代建主体,目前正在开展债务化解及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2)截至2020年底,物探队两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顺利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包括物化探队两个职工家属区,即发达村生活区(第一生活区)、曾家营生活区(第二生活区),改造面积2.13万平方米,涉及楼数17栋,居民住户322户。其中,生活一区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居民住户212户;生活二区建筑面积0.61万平方米,居民住户110户。改造内容主要针对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包括小区的房屋防水、排水排污管网清理疏通、路灯照明、楼道粉刷、墙体墙面修补、局部路面修缮、绿化环境、安全监控、便民设施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共投入资金260余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其余为单位自筹。
5.资金管理分析
(1)资金申请:根据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按照《2020年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昆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2020年申请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资金300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45万元。
(2)资金下达: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资金下达过程中没有出现延期的问题。
(3)合法合规性: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按照中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严格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经审计部门检查,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违规违纪行为。
6.项目管理分析
(1)规划计划编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战略部署,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将不失时机的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加快现代新昆明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和保障民生,结合宜良县实际,“十三五”期间规划改造城市棚户区31802套(户)。
(2)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申报情况:按照“自下而上、按需申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自行申报的建设计划,县政府下达的202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清远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0套(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3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17栋,居民住户322户,已全部改造完成。
(3)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报告内容按时上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7.项目效益分析
(1)开工目标完成率:按照县政府《2020年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1000套(户),实际完成协议补偿户数649户,完成年度任务的64.90%。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两个老旧小区改造面积2.13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17栋,居民住户322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00%。
(2)工程质量:构建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由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监管;由市住建局组成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市质安总站责任人分片包干,联系督办;由县政府聘请、抽调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小组,协调解决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问题。
8.居民满意度分析
(1)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调查:
对棚户区居民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入户访问等多种形式的调查,居民满意率均达到98%。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调查:
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居民满意率均达到98%。
9.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对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分析,对照指标得分,清远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分为100分,自评98分;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分为100分,自评分99分。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宜良县分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同时,恳请县政府、县财政局、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方面给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推进宜良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和规划公开形式单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项目推进问题。清远棚改项目(一期)采用的是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剩余未签户351户要等安置房启动后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由于安置房建设工作滞后,影响拆迁进度造成年底部份资金闲置。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较强,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程序,必须坚持按照“三公”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造价要严格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监督。
2.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不断完善公租房申请、小区建设维护等后续管理的规章制度。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互联网、电视媒体、微信平台、现场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申请保障性住房。
4.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对没有完成年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和安置房的分配入住工作,进一步解决保障房的空置,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5.下步工作措施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创新意识不足、工作进展不平衡、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紧紧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发改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三是按照目前国家推行的新型棚改政策和对棚改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继续对接国开行,配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做好融资贷款工作。同时对进入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打包的项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贷款要求,加快融资要件组件工作。
(2)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一是紧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分配工作,确保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指标任务的完成。二是有效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从硬件、软件上进一步提升住户满意度。对不同收入家庭实施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加快完善财政、审计等部门统筹解决租金补贴资金来源、拨付、使用、监管等方面问题。三是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引入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提供与中心城区相近的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提升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四是依托民政部门和县区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在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设立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民事调解机制;五是充分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引导社会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物业管理,提供管理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
(3)县政府已明确由宜良县国投公司作为清远安置房建设主体,目前正与省能投公司洽谈安置房建设合作事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与能投公司的沟通力度,进一步细化合作方式及内容,尽快启动清远安置房建设,力争2021年完成清远项目收尾工作。
七、报告附表(为详细说明情况,单位根据实际,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补充基础数据信息表)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2021年5月28日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2021年5月28日印发 |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0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预算编码 656001
评价方式: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1年5月28日
宜良县城市更新改造局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丁晶 | 联络电话 | 0871-67522086 | ||||||||||||||
人员编制 | 16 | 实有人数 | 13 | ||||||||||||||
职能职责概述 |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城市更新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完善全县城市更新改造配套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全县城市更新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推进我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城市更新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会同街道及有关部门初审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供应项目并提出初步意见,指导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编制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征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委托和协调实施单位做好城市更新改造的征迁补偿和安置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征迁实施单位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征迁补偿资金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和拨付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1.积极做好美丽中国(昆明)文化科技旅游产业园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2.积极推进清远棚户区(一期)项目的各项工作 3.积极做好匡山棚户区项目各项收尾工作 4.积极做好土桥棚户区项目各项收尾工作 5.积极做好清远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 ||||||||||||||||
年度部门(单位)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一是土桥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于2019年6月15日结束,涉及拆迁户1811户,实际应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1443户,有户无房户368户。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361户,签约率达94.32%,未签约82户。累计拆除拆迁房屋面积28.1万平方米,发放资金22562万元,安置小区土桥和谐家园已装修入住1786套。 二是匡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底,项目已签订拆迁协议1710户,完成率达99.65%(总改造1716户),余6户未签订补偿协议。兑现补偿资金79600万元,拆除房屋面积20万平方米,清运建筑渣土20万平方米。 三是清远棚户区改项目,截至2020年底,项目已签约649户(总改造1000户),完成率达64.9%,还余351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住户待签约。已兑付补偿资金48194.47万元,2020年6月,本项目安置房建设已委托宜良良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清远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用房项目代融代建主体,目前正在开展债务化解及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四是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9年12月底,云南省地矿局物化探队两个老旧生活区申报成功,争取中央配套补助资金245万元,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3月,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局牵头协助物探队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于4月29日正式动工实施改造。截至2020年底,已顺利完成两个小区17栋322户2.13万平方米的全部改造任务,并于10月30日全面竣工。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940.77 | ||||||||||||||||
1.局机关 | 940.77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940.77 | 395.77 | 200.67 | 195.10 | 545 | ||||||||||||
1.局机关 | 940.77 | 395.77 | 200.67 | 195.10 | 545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0.96 | 0.96 | |||||||||||||||
1.局机关 | 0.96 | 0.96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5.39 | 5.39 | |||||||||||||||
1.局机关 | 5.39 | 5.39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1.积极做好美丽中国(昆明)文化科技旅游产业园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2.做好土桥棚户区项目的收尾工作 3.做好匡山棚户区项目收尾工作 4.积极推进清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项工作 | 100% | ||||||||||||||||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 质量指标 | 1.招投标、有资质,完成基本城改工作目标责任书 2.竣工验收,美好县城; 3.保证完成基本城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 100% | 100% | |||||||||||||
数量指标 | 清远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物探队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全部用于对应项目支出。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1.2020年度全年开展,按月投入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1.节约资金成本 | 100% | 100% | ||||||||||||||
2.预算资金最大化利用 | 100% | 100%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1.建设美丽宜良 | 100% | 100% | |||||||||||||
2.绿化美化县城,收到良好社会效益; | 100% | 100% | |||||||||||||||
经济效益 | 1.资金效益最大化; | 100% | 100% | ||||||||||||||
2.保障城改工作的运行;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 1.绿色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生态 | 100% | 100% | ||||||||||||||
2.为市民提供卫生、美丽的有序环境; | 100% | 1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得到县城市民认可; | 100% | 98% | ||||||||||||||
2.拆迁户满意度 | 100% | 98%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 | ||||||||||||||||
评价等次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李胜仙 | 副局长 | 城改局 | |||||||||||||||
李云东 | 指挥长 | 清远指挥部 | |||||||||||||||
杨志伟 | 服务中心主任 | 城改局 | |||||||||||||||
李 敏 | 办公室主任 | 城改局 | |||||||||||||||
评价组组长(签字):丁晶
2021年5月28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2021年5月28日 |
填报人(签名):郭艳 联系电话0871-6752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