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海绵城市建设
宜良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20180319-1
宜良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20180319-38
宜良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20180319-39
根据《昆明市海绵城市2020年目标任务实施方案》《2020年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对海绵城市进行建设管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等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管控情况。
一、 规划编制情况
2017年我县组织编制了《宜良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2018年4月8日经县政府批复实施(宜政办复〔2018〕19号),选取东城新区3.68平方公里范围编制了《宜良县海绵城市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2018年7月9日经县政府批复实施(宜政办复〔2018〕44号)。
二、 规划条件
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中新建项目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的通知》,规划条件中要求建设项目“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进行海绵设施的设计,满足地块年径流控制要求,落实项目的海绵措施要求”。2020年我局共出具6个居住类建设项目用地前置规划条件,经土地招拍挂分别出让给翡翠澜庭、龙院小区(一期、二期)、康锦名门、四方古城一期、春江花月春潮苑等居住项目,均写明海绵城市控制要求。
三、 方案审查和工程许可
方案审查时,严格按国家标准和控规要求审批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海绵城市专题设计,同时报县水务局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取得县水务局《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意见》(含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内容)。上述建设项目中,龙院小区、翡翠澜庭、康锦名门、春江花月春潮苑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规划工程验核
建设项目工程验核时,须同步取得县水务局出具的节水措施(含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意见。上述建设项目2020年均未到验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