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象
参加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连续2年以上填报“一套表”平台统计报表的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配备
1.设立独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向县统计局相关科室备案。
4.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等会议。
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统计资料、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
2.统计原始记录或凭证完整、真实、规范。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报送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2.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据逻辑严密。
3.及时处理统计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四)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
1.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2.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查询、统计执法检查。
3.近二年内未发生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定方式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料申报、验收评审、奖励兑现时间为评定年度的6或7月份,第一次评定时间为2020年。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中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方法:
1.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定采取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及县统计局专业科室推荐和县统计局验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荐、被推荐单位须提交《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见附件2)。
2.宜良县每年在全县“四上”企业中表彰奖励10家统计诚信企业单位。
3.县统计局对参评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参评对象进行实地验收,拟定“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初步名单,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
四、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表彰奖励
对评定为“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单位,由宜良县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列支,并在宜良县政府信息网上加载该单位的荣誉信息。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审批表
2.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审批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详细名称 | 乡镇街道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主要业务活 动 | ||||
统计分管领导 | 职 务 | |||||
统计负责人 | 职 务 | |||||
统计员 | 统计员 | |||||
统计机构设置 | ( )独立统计机构 ( )有关机构中设统计岗位 | |||||
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是 | 否 | |||
近二年内未受到统计行政处罚或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未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处分 | ||||||
报送统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 | ||||||
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设置统计岗位 | ||||||
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及其职责 | ||||||
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完整、真实、规范 | ||||||
具有统计工作所需设施(电脑、软件及办公场所) | ||||||
没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社会信用失信黑名单 | ||||||
没有其他不符合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和要求 | ||||||
申报统计诚信 示范单位 理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统计局 审核评定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宜良县统计诚信示范单位评定审批表 |
3 |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 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6 | 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设置情况 |
7 | 统计工作制度复印件 |
8 | 上一年度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02-1表)及台账 |
9 | 工业企业: (1)上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及台账 (2)上年12月财务状况表(B203表) (3)上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0 | 批发零售企业: (1)上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及台账 (2)上年《财务状况》(E103表)及台账 (3)上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餐饮企业: (1)上年《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及台账 (2)上年《财务状况》(S103表)及台账 (3)上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规上服务业: (1)上年《财务状况表》(F103表)及台账 (3)上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1 | 房地产企业: (1)上年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及台账 (2)上年《财务状况》(X103表)及台账 |
12 | 建筑业企业: (1)上年4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及台账 (2)上年4季度《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及台账 (3)上年《财务状况》(C103)及台账 (4)上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备注: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整理上报宜良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