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宜良县匡远街道、狗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就《宜良县匡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和《宜良县狗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对《宜良县匡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和《宜良县狗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3点至5点
地点:公务楼12楼会议室
三、 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邵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3人)
吕芸芳(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工作人员)
于雅雯(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崔 勋(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
(三)决策发言人(2人)
代金超(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
张 瑜(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工作人员)
(四)听证记录人(1人)
贺 灏(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监察人(2人)
李靖宇(县司法局法治建设科科长)
周 青(县纪委县监委驻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15人)
念 烨(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士祥(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胜仙(县城改局副局长)
官 宇(县水务局规划计划科副科长)
张晓会(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干部)
李明屿(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
黄红超(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污染防治管理科副科长)
李 斌(县住建局基建科工作人员)
速绍明(县科技工信局工业科科长)
张中林(县城管局环卫站副站长)
赵 丹(县文旅局旅游科科长)
刘 鋆(南羊街道办副主任)
侯翰林(匡远街道办副主任)
谢云立(狗街镇宣传委员)
李 俊(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
四、 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会议前期的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方案》的相关内容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也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并一致同意《方案》。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五、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方案》编制的目标任务明确,依据充分,结构合理,落实了上级下达宜良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文本、图件等成果符合规范要求;《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分析论证深入透彻,结论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符合宜良县实际;《方案》应结合各类专项空间规划核对,确保此次修改为水利、教育、交通等重点项目预留发展空间。
六、 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等文件要求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