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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012-347023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42
名 称: 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河溪营进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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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河溪营进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2 浏览次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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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九乡乡小密枝水库工程建设等25件水利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72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河溪营进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溪营村,建设内容:硬化道路总长945米,其中5米宽道路长819.6米,4米宽道路长125.4米,总硬化面积约4599.6平方米,支砌片块石挡墙42米,新建路边排水沟94.25米。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单位为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量检测单位为云南圣迪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为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宜良县水务局于2018年11月30日,组织县财政局、匡远街道办、受益社区、村组及项目参建各方,通过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情况、查阅资料、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验各方认为工程质量建设完好,符合设计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该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审投资1 072 452.75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048 725.69元,调整多计投资23 727.06元, 占报审金额2.21%。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该项目的建设,改善了河溪营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交通环境。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款、重复确认收入情况、账务核算不规范及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23 737.06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报审投资金额958 164.9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934 437.86元,调整多计23 737.06元,占报审金额2.48%。调整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或重计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应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23 737.06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存在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县水务局,再由县水务局拨付到匡远街道办事处,再由匡远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匡远街道宝洪社区河溪营村,县水务局、匡远街道办事处、匡远街道宝洪社区河溪营村均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情况。

上述问题,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匡远街道办事处、匡远街道宝洪社区河溪营村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三)账务核算不规范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溪营村收到匡远街道办事处银行划拨的该项目资金600 000.00元,转账支票支付工程款600 000.00元,均通过“现金”科目核算该经济业务。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不符。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审计责成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宝洪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溪营村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匡远街道宝洪社区河溪营村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

(二)建议理清预算管理关系及理顺预算管理级次,按可研批复,由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及核算,避免出现收入重复统计的情况。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

(五)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上交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23 737.06 ,已按要求整改。

对存在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宜良县水务局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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