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起底村小组道路硬化及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九乡乡小密枝水库工程建设等25件水利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72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起底村小组道路硬化及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起底村,建设内容: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在村小组集体用地上进行建设,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计划采用轻型三角形钢屋架彩色隔热瓦屋面。场地硬化:指硬化文化活动中心内部场地,总硬化面积958平方米,计划采用100mm厚级配碎石基层,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进行硬化。
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云南平起建筑有限公司。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检验测试单位为昆明峻奇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竣工决算报审投资1 061 545.6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042 599.35元,调整多计投资18 946.27元, 占报审金额1.78%(详见附表1)。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及财务管理。该项目的规划合理,满足了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活动使用需要,为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多计工程价款、财务入账列支依据不充分、重复确认收入支出情况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8 946.27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 043 545.6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024 599.35元,调整多计18 946.27元,占报审金额1.82%。调整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或重计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应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18 946.27元进行依法整改。
(二)财务入账列支依据不充分
该项目由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支付工程款,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2018年5月第8号记账凭证,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云南平起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342 600.00元,上述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单据无银行回单。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的规定,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补充银行回单或相关支出证明性原始凭证。
(三)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水务局,再由县水务局拨付九乡移民办、再由九乡移民办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德马社区居民委员,县水务局和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均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情况。
上述问题,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德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真实、完整的原始会计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议理清预算管理关系及理顺预算管理级次,按可研批复,由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及核算,避免出现收入重复统计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8 946.27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存在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宜良县水务局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