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前所村小组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九乡乡小密枝水库工程建设等25件水利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72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前所村小组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前所村小组,建设内容:道路硬化10条长1866.55米,停车场、文化广场硬化948.7平方米,垃圾房1座,公厕2座,凉亭1座,长廊1座,太阳能路灯38盏,DN300水泥涵管64米,DN800水泥管361米,DN150PVC-U塑料管26.7米,DN40镀锌钢管24米,DN25镀锌钢管813米,DN 15镀锌钢管146米,道路绿化476.33平方米,新建砖砌检查井15座。
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云南振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单位为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昆明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该项目工程于2017年4月8日开工,2017年8月20日竣工。
2018年5月29日,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县农业局派驻的纪检组、县财政局、北古城镇、项目各参建方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鉴定结论为“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完好”。2018年4月16日,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资产移交。
该工程竣工决算报审投资2 265 980.14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 158 581.63元,调整多计投资107 398.51元, 占报审金额4.74%。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该项目的规划,改善了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及交通。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多计工程价款、工程款支付给个人、财务入账列支依据不充分、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07 398.51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报审金额2 136 980.14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 029 581.63元,调整多计107 398.51元,占报审金额5.03%。调整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或重计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应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107 398.51元进行依法整改。
(二)财务入账列支依据不充分
2017年4月,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500 000.00元,上述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单据无银行回单。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的规定,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补充银行回单或相关支出证明性原始凭证。
(三)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县水务局,再由县水务局拨付北古城镇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再由北古城镇移民安置办公室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县水务局、移民安置办公室和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均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情况。
上述问题,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移民安置办公室、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真实、完整的原始会计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议建设理清预算管理关系及级次,按可研批复,由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及核算,避免出现收入重复统计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
(五)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07 398.51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存在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宜良县水务局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