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远街道办山后社区十二丘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扶贫财政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19〕115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自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对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匡远街道办山后社区十二丘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建设内容:1、场地硬化1490㎡,100mm碎石垫层,C30商品混凝土150mm厚地坪;2、道路硬化421700㎡,长5m,宽4m,100mm碎石垫层,200mm厚C30商品混凝土路面。
匡远街道办事处山后社区居民委员通过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施工单位为云南驿迅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 249 800.00元。
匡远街道办事处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于2018年7月12日会议决定,委托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匡远街道办山后社区十二丘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2018年11月22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合格”。
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304 816.23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36 507.57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68 308.66元,占报审金额22.41%(详见附件1)。
审计结果表明,匡远街道办山后社区十二丘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执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本工程的建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该村村内道路条件,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等。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68 308.66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304 816.23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36 507.57 元,调整多计68 308.66 元,占报审金额22.41%。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计,定额错套、高套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工程款68 308.66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付工程价款3 492.43元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36 507.57元,已支付工程款240 000.00元,多付工程款3 492.43元,暂存乡镇农经站60 000.00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付的工程款3 492.43元及暂存于乡镇农经站的款项60 000.00元限期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建设单位应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68 308.66 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付的工程款项3 492.43元及结余资金60 000.00元限期收回的问题,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