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远街道瑞星社区横水塘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67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匡远街道瑞星社区横水塘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匡远街道瑞星社区横水塘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人畜饮水抽水线路改造工程。包括安装1台80kVA 变压器,930米JKLYJ-10kV-70mm² 线路架设;水源龙潭修建23.18平方米钢筋砼防护盖,龙潭出口 6.6米长混凝土挡墙;DN1000预制混凝土管敷设82米,DN500预制混凝土管敷设26米;原有泵房处水池埂土方清理174.96m³等。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瑞星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施工单位为云南驿迅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99 400.00元。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瑞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匡远街道瑞星社区横水塘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2019年11月1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合格”。
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77 100.01元。
审计结果表明,匡远街道瑞星社区横水塘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履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瑞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横水塘村小组的饮水条件,改善村民住宅区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22 213.21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99 313.2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77 100.01元,调整多计22 213.21元,占报审金额11.14%。调整原因为:(1)多计工程量多计分部分项工程价款447.73元;(2)高套单价多计分部分项工程价款19 209.32元;(3)由于计算基数的审减及单价措施费的审减,措施、规费、税金审减2 506.68元;(4)该项目属于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审定不再根据合同价(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0.613%,即送审合同价(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0.613%,审减0.54元。(5)根据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对比下浮,则增减工程下浮0.22%,审减48.95元。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的工程款22 213.21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付工程价款22 899.99元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77 100.01元,支付工程款200 000.00元,多付工程款22 899.99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付的工程款22 899.99元限期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多计22 213.21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付的工程款项22 899.99元限期收回的问题,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