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远街道七星社区七星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67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匡远街道七星社区七星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匡远街道七星社区七星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安装DN100热镀锌钢管220米,安装DN80热镀锌钢管12米、安装DN50热镀锌钢1474米、安装DN40热镀锌钢管934米、安装热镀锌钢管1445米,砖砌阀门井,基坑土方开挖回填等。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施工单位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中标价为199 922.90元。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云南实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匡远街道七星社区七星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2019年10月31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合格”。
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95 031.27元。
审计结果表明,匡远街道七星社区七星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履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改变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状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6 671.51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201 702.7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95 031.27元,调整多计6 671.51元,占报审金额3.31%。调整原因为:(1)高套单价多计分部分项工程价款5 940.88元;(2)由于计算基数的审减,措施、规费、税金审减703.63元。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的工程款6 671.51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付工程价款4 968.73元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95 031.27元,支付工程款200 000.00元,多付工程款4 968.73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付的工程款4 968.73元限期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多计6 671.51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付的工程款项4 968.73元限期收回的问题,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