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远街道永丰社区新村二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67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匡远街道永丰社区新村二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匡远街道永丰社区新村二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村内C25砼道路硬化2359.75㎡,石挡土墙支砌68.4m³。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永丰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施工单位为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07 600.00元。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永丰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云南实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匡远街道永丰社区新村二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2019年11月1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合格”。
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95 875.27元。
审计结果表明,匡远街道永丰社区新村二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履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通过项目实施,极大地改变了村容村貌,改善了全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休闲条件,方便了群众,为下一步振兴乡村奠定了基础。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1 191.83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307 067.1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95 875.27元,调整多计11 191.83元,占报审金额3.64%。调整原因为:(1)送审合同价未根据合同金额送审,故合同价部分审减2 097.07元。(2)多计工程量多计分部分项工程价款9 378.71元;(3)由于计算基数的审减及单价措施费的审减,措施、规费、税金审减1 889.41元;(4)根据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对比下浮,则增减工程下浮0.677%,审增2 173.36元。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的工程款11 191.83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付工程价款4 124.73元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95 875.27元,支付工程款300 000.00元,多付工程款4 124.73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付的工程款4 124.73元限期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多计11 191.83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付的工程款项4 124.73元限期收回的问题,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