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花园林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宜政复〔2019〕12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4月23日,对宜良县花园林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宜良县花园林场小哨营林区、草甸营林区,计划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集约人工林栽培1500亩,现有林改培7500亩;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防火通道800米,维修原防火通道长1220米、新建砖混结构的简易管护房2座(150m2/座)、新建15m3水窖10口、蓄水池2个、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碑2座和宣传牌5块。
本项目一标段(集约人工林栽培及现有林改培(二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云南宁宇劳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9 660 548.18元。
本项目二标段(项目附属工程设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昆明市宜良立信建筑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951 809.25元。
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直接确定,为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 15 805 926.48 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5 772 564.14 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33 362.34元,占报审金额0.21%。
审计结果表明,宜良县花园林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认真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合同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等四项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资金单独建账核算。本工程的建设,增强了宜良县的森林保土,净化大气等生态效益;提高我国木材供给,扩大就业机会,为今后林业发展、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对林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33 362.34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4 791 339.4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4 757 977.14 元,调整多计33 362.34元,占报审金额0.23%。调整原因为多计工程量及送审单价偏高。
上述问题,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对多计的工程款33 362.34元依法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审批进度款以及新增单价和工程量签证应由具有造价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审核。
(二)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