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街镇新江村委会土文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扶贫财政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19〕115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自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7月3日,对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狗街镇新江村委会土文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以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电子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宜良县狗街镇新江村民委员会,主要建设内容:1、村内亮化:5米灯杆太阳能20盏;2、村内道路硬化:排水沟120米,道路硬化231立方米;3、碑记和350平方米停车场建设;4、拆围墙换护栏;5、村内护栏安装130米;6、墙体文化220平方米。
2018年6月12日,施工单位经过招标确定中标人为宜良县狗街镇建筑工程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232 926.7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27 490.62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5 436.16元,占报审金额2.33%(详见附件1)。
审计结果表明,狗街镇新江村委会土文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履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本工程的建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该村村内道路条件,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等。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5 436.16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232 926.7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27 490.62 元,调整多计5 436.16元,占报审金额2.33%。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的工程款5 436.16元依法整改。
(二)多付工程价款12 509.38元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27 490.62 元,已支付工程240 000.00元,多付工程款12 509.38元,暂存乡镇农经站60 000.00元。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付的工程款12 509.38元及暂存于乡镇农经站的款项60 000.00元限期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5 436.16 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付的工程款项12 509.38元及结余资金60 000.00元限期收回的问题,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