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七十三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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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仙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南冲村小组民族村亮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提出的南冲村小组对村内老房子、公厕、路灯、休闲广场等环境整治建设立案并实施项目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目前无法一起立项实施。对于村内的公厕建设,可向北古城镇四创两争办报计划,列入明年的农村公厕建设任务,在明年实施公厕建设。农村村内路灯建设和休闲广场建设属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类项目,我局正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立项,待上级相关项目下达后,我局优先给予安排。
感谢您们的建议,望您们继续发挥人大代表员的监督作用,我们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公厕建设、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欢迎你们继续关注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