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运行规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窗”)运行,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 投资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35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互联网 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务局〔2017〕104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互联网 政务服务”标准化应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8〕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综窗,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依托省、市统建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窗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对“一扇窗”。
第三条 综窗使用省、市统建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以下简称“中心”)综窗运行全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后台审批部门职责
(一)按照“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和“五级十三同”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中心、网上平台和综窗,完善事项要素、精准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二)以书面形式授权综窗对本部门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对综窗授权后不能另行受理或再授权。授权书内容包括:即办件的受理权、送达权;承诺件的受理权、送达权;联办件的协调权。需现场联合审批、技术论证或踏勘的,召集各相关部门参加;
(三)及时向综窗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模糊条款和无法定依据的要求,压减自由裁量权;
(四)梳理委托综窗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及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五)明确1名审批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综窗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六)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综窗予以更新;
(七)对综窗流转的受理材料按规定时限和审批流程完成办理,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在承诺时限内回送综窗;
(八)对综窗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接到综窗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九)对综窗受理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每月对综窗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积极提出改进综窗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各级中心职责
(一)负责综窗的设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办公设备、网络等信息化保障;
(二)制定综窗管理运行、人员服务规范制度,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综窗和后台审批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三)督促综窗和后台审批部门提升业务素质、审批效率、咨询答复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综窗工作人员职责
综窗根据后台审批部门的授权,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对所有进驻综窗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
(二)向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办理结果查询、回复;
(三)根据事项审查要点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要求、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并明确办结期限,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对不符合受理要求、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四)受理办件后,及时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分发流转至后台审批人员,电话通知并督促后台审批人员按时限完成审批;
(五)跟踪办件流转审批情况,负责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
(六)保管好收到的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后台审批部门;
(七)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八)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综窗工作流程
第八条 前台综合受理
(一)综窗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后台审批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办件信息,向企业群众出具受理通知单。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综窗应予以指导纠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单,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四)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企业群众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或签订告知承诺协议,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五)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的,综窗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企业群众,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六)需多个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根据事项办理流程流转给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七)综窗应保管好纸质材料,待后台审批部门到中心取件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流转。
第九条 后台分类审批
(一)后台审批部门接收综窗转交的受理材料,及时对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批流程完成办理。
(二)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各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需召开联审联办工作协调会议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召集。
(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后台审批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窗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待企业群众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窗流转后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五)各阶段办理信息全部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六)事项办结后,形成电子材料(证件)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第十条 统一窗口出件
(一)后台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窗统一出件。
(二)综窗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三)企业群众到窗口取证的,由综窗(出证窗口)核对身份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四)企业群众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窗交咨询引导台委托邮政快递寄件送达,在确认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送达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需县级部门审批的事项,通过综窗报相关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办理,办结后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反馈或送达乡镇(街道)。
第十二条 对涉密项目,综窗工作人员应通知后台审批人员前来窗口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