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011-34398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8-12 12:00
名 称: 《宜良县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2 12:00 浏览次数:430
字号:[ ]

《宜良县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制定《宜良县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2: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

2:全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6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500人次;党员连心户960人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0.8万人次。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提供1个职业培训信息。

u=1894602245,2333295451&fm=26&gp=0

    问3:资金来源

3:1.上级补助资金,即中央转移支付及市级财政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1456.64万元。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助1356.8万元、引导性培训经费52万元、农民就业信息员补助27.84万元、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贴市级配套20万元(据实补贴,预计补贴1200人)。

2.县级财政承担资金预计配套87.84万元。

1)县级财政按市县财政5:5比例配套的资金:农民信息员补贴县级配套27.84万元、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贴根据政策据实补贴,预计县级配套20万元(预计补贴1200人)。

2)县级财政全额配套的资金:省外有序输出满6个月人员补助2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20万元。

timg

    问4:资金使用范围

4:1.培训经费

1)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劳动者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效果明显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采用“以补代奖”的方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2.补助资金

1)“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村委会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及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100元至600元的一次性服务补贴。具体为,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服务补助:省外600元/人/年,省内市外500元/人/年,市内县外400元/人/年。非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服务补助标准:省外300元/人/年,省内市外200元/人/年,市内县外100元/人/年。

2)省外有序输出满6个月人员转移就业补助。一是对于我县户籍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车旅费及伙食补助。二是对于我县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属于建档立卡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属于党员连心户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助。三是对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满6个月的农民工,家里有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每年给予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产生活扶持金1200元(本项政策以户为单位补助,只补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有多名子女外出务工的空巢老人,只享受一次补助)。

所需资料由农民工提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证明材料(半年工资表及用人单位就业证明书)、火车票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资料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兑付。对于我县户籍有序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车旅费及伙食补助。  

3.工作经费

1)招聘会工作经费,从县级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中列支。一是对参会的各家企业给予每家200元的误餐补助;二是用于会场布置,展板、布标、宣传资料的支出;三是对举办招聘活动具有一定标准、规模、效果(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少于100人或在招聘会现场签订用工协议不少于30人)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的组织工作经费补助。由各乡镇(街道)召开的招聘会需按标准和程序上报县促就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考核。

2)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经费,保障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日常工作的开展,维持园区日常运转所需的水电、卫生、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扶持园区建设和返乡农民工、青年(大学生)创业补助。   


相关链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