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宜良县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县审计局出具的《宜良县审计局关于宜良县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提出的宜良县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立即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对照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针对项目实施未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文件》(云财农[2012]56号)规定,《项目实施方案》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的问题。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关于2016年、2017年宜良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一事,自2016年中央项目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后,下放了项目实施管理权限,省、市级主管部门不再对县级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由县级自主评审批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对宜良县以原农业局 财政局联合上报的《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未进行评审批复。
二、 针对项目资金的拨付未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文件》(云财农[2012]56号)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问题。经与县财政对接,宜良县自2014年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按财政部的要求取消县级财政部分财政专户,县级财政不再对中央和省的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因此,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拨到原宜良县农业局,由原宜良县农业局项目管理部门按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局财务按党政会议纪要和项目资金拨付通知文件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