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宜良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障我县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宜良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产权范围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国省干线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含省管公路)产权范围内、产权范围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宜良县农村公路产权范围内,产权范围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三、整治措施
在上述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各责任单位(个人)按照整治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者,有关单位将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期间借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发布煽动信息、严重抗法扰法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