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一、 政策目的: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 政策范围: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测绘服务领域。
三、 联合测绘释义: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包括土地、规划、房产、绿化、消防、产权登记等)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推行统一标准、联合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
四、 联合测绘内容: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监督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县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等)、绿化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界线与权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
五、 政策要求
(一)联合测绘服务机构
1. 在本省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入驻云南省及昆明市中介超市、在本县具有测绘分支机构的省外测绘服务机构。
2. 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权籍测绘等专业子项,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联合测绘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能够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严密转换的昆明市地方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近3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联合测绘成果
1. 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能够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严密转换的昆明市地方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测绘标准,同时应符合综合技术规程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联合测绘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
(三)联合测绘监管
1. 实行测绘服务单位终身负责制。测绘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利害相关人可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成果以委托或购买方式进行技术审查。
2. 加大监管力度。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一监管”的要求,结合测绘服务机构的考核和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测绘服务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理后记录在案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