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测绘投诉机制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测绘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测绘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惠企的能力水平,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测绘工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可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 投诉渠道
(一)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0871-67521295)和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871—67524331、67524315)投诉。
(二)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也可向县纪委监委驻政务服务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1—67595089)投诉。
(三)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0871-67521295)投诉,或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871—67524331、67524315)投诉。
(四)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0871—67521295)、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871—67524331、67524315)提出。
(五)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871—67524331、67524315)反映或投诉。
三、 投诉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相应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