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9-09-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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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查事项
自行招用保安员监督检查
二、 检查内容和方法
1. 备案情况;
2.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 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 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 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 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 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9. 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三、 检查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